门罗主义和东方问题 “门罗主义”的提出与欧洲四强决定武装干涉西班牙革命的维罗纳会议直接相关。面对近在咫尺的危险,美国举起了自主反抗的大旗,以“集体安全”之名推行对外扩张的外交政策,帮助美国完成了大陆扩张的重要突破。
“东方问题”概念本身反映了近现代国际关系史的欧洲中心特征,该问题贯穿了前后三个世纪,是欧洲版图上签过争夺、较量,实现权力整合的一个重要焦点。“东方问题”的发展反映了欧洲强国力量对比的变化过程,由此问题而引发的克里米亚战争也成为维持了40年大国和平的维也纳体系开始解体的标志。
门罗主义 背景:在拉美各国争取独立斗争的背景下,神圣同盟企图干涉拉美革命,美国对拉美独立运动以承认的态度对待,并企图排除欧洲势力、独占美洲。1823年门罗总统在致国会咨文中提出美国对外政策的原则。
内容:美国将不干涉欧洲列强的内部事务或它们之间的战争,欧洲列强不得再在美洲开拓殖民地,欧洲任何列强控制或压迫美洲国家的任何企图都将被视为对美国的敌对行为。提出了“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的口号。
影响:门罗主义在客观上起到了防止已独立的拉美国家再沦为欧洲列强的殖民地的作用,它也极大地冲击了维也纳体系,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尽管如此,门罗主义在实际中变得日益具有侵略性,并充当了美国对外扩张的工具。
东方问题 背景:“东方问题”最早出现在欧洲协调的维罗纳会议上,是讨论希腊问题时使用的。其中东方指的是欧洲东方,即奥斯曼土耳其。东方问题源于土耳其帝国的衰落,使用它本质就是欧洲列强对土耳其帝国的侵略和争夺,特别是对土耳其领土的侵略,对欧洲国际关系特别是欧洲均势产生巨大影响。
内容:“东方问题”是指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衰落后,欧洲列强在争夺巴尔干半岛和黑海通往地中海的两海岸地区。
发展:从1828年俄土战争和两次埃土战争,列强在土耳其得到了各自利益。1854-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后,奥斯曼帝国虽然保住了其帝国地位,实际上却在一步步地走向衰落。
《亚德里亚堡条约》 背景:1824年,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希腊爆发了独立战争,土耳其苏丹调集军队进行残酷镇压。1826年,希腊独立运动形势危急,欧洲列强为了各自的利益纷纷插手希腊问题。英俄两国在1826年签订《彼得堡议定书》,1827年英、法、俄又缔结了《伦敦条约》,要求希、土双方停战。土耳其拒绝停战,断绝同俄、英、法的外交关系,并号召进行“圣战”。沙俄1828年正式对土耳其宣战,1829年俄、土缔结了《亚德里亚堡条约》。
内容:俄国夺得多瑙河河口及整个黑海东安地区,土耳其承认由俄国负责“保护”多瑙河两公国的自治权。土耳其向俄国及其他国家的商船开放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向俄国赔款,承认希腊独立。
意义:土耳其进一步丧失了领土和主权,俄国则通过条约得到了其想要得到的领土和权利,进而实力大增。
《安吉阿尔—斯凯莱西条约》 背景:1831年11月,第一次土埃战争爆发。土耳其无力抵抗埃及的进攻,向欧洲列强求援,英法等国未予支持。俄国为增强对土耳其的政治影响,维护俄国在黑海海峡的利益,立即表示愿意提供援助,出兵海峡地区。对此英法两国调节土、埃冲突,使两国签订《屈塔希亚和约》,结束了第一次土埃战争,迫使俄国退出海峡地区。但俄国并不罢休,在1833年撤军前迫使土耳其签订了《俄土同盟条约》,即《安吉阿尔—斯凯莱西条约》。
内容:①俄、土两国将永远保持和平、友好关系,在有关双方的和平与安全问题上,两国采取一致态度,并彼此给予充分的帮助和最有效的支持。 ②在土耳其需要的时候,俄国将派出必要数量的军队以供调度。条约有效期为8年。 ③作为交换条件,条约的秘密条款规定,土耳其 承担根据俄国的要求封闭达达尼尔海峡的义务,即不得以任何借口允许任何一艘外国军舰进入该海峡。
意义:该条约巩固了俄国在巴尔干和海峡地区已经取得的权益,特别是保证俄国在黑海地区的安全,但招致英法两国的反对。
《伦敦海峡公约》 《伦敦海峡公约》是关于管理黑海海峡的国际公约。1841年7月13日,由英国、俄国、普鲁士、法国、土耳其六国在伦敦签订。公约确定了奥斯曼帝国的《古代规则》。按照这个规则,黑海海峡在和平时期禁止任何外国军舰通行,土耳其有权准许友好国家所管辖的轻型军舰通过。
意义:公约使俄国丧失了从1833年《安吉阿尔—斯凯莱西条约》签订后所取得的在海峡的优势地位,第一次把黑海海峡置于国际监督之下,但公约只字未提海峡在战时的地位问题。 公约激化了俄国和其他欧洲大国争夺海峡的矛盾。
黑海海峡问题 黑海海峡在17世纪末之前原本是奥斯曼帝国的内海,但是1696年俄国取得亚速后成为黑海国家之一,使黑海海峡问题国际化,使其成为东方问题的一部分。
第一阶段,1696-1840年,18世纪后期,沙俄发动对土战争,侵占黑海北岸大片领土,获得海峡只对沙俄一国军舰开放的特权,海峡实际上处于沙俄控制之下。
第二阶段,1841年至一站。1841年,《伦敦海峡公约》作为对海峡制度作国际规定的第一个多变条约,根据《古代规则》废除了沙俄的特权。克里米亚战争后签订的《巴黎和约》、1871年《伦敦海峡公约》、1878年柏林会议,重申战时海峡对外国军舰不开放的原则。1915年沙俄同英国达成《秘密协定》,规定战后俄国有权兼并海峡和君士坦丁堡,随后法国参加了这一秘密协定。
第三阶段,1920-1935年。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宣布废除1915年的《秘密协定》。1920年协约国一度占领君士坦丁堡,利用其在海峡的优势对苏俄进行武装干涉。1923年签订的《关于海峡制度公约》规定:平时和战时一切军舰可自由通过海峡,仅对军舰的数量和吨位作限制。苏俄政府并未批准这一协议。
第四阶段,1936年至今。1936年召开蒙特勒会议,签订《蒙特勒公约》,规定黑海国家平时有权自由通过海峡;非黑海国家派遣通过黑海的军舰类型、吨位和在黑海停留时间则受到限制;交战国军舰不得通过海选;如土耳其参战或受到战争威胁时,有权允许或禁止任何军舰通过海峡。现在的《蒙特勒公约》仍然是关于海峡制度的现行国际公约。 |
|
来自: 昵称m5Gu5 > 《国际关系与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