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发生征收
征收发生在租赁期内且双方当事人就征迁补偿的份额未做约定的,租赁合同能否解除?以及相应的征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问题来了,政府征迁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裁判原文】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沐兰公司与湖北妇女干部学校之间的租赁合同因城市道路改造和政府征迁而终止履行,并致租赁物灭失,该拆迁行为并非湖北省妇女干部学校可以预见或者可以抗拒、避免的事项,因此,二审法院认为案涉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实质原因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的基本法律特征,并无不当。
【案例来源】武汉沐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妇女干部学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鄂民申2555号。
因征迁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011征迁条例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先补偿后搬迁”,国家征收造成承租人无法享有租赁权益,承租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在未获补偿或补偿未确定的前提下,承租人有权拒绝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