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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区2月1日起禁止堆燃年火积火

 野田高梧 2019-01-27

2019年2月1日起

高平市人民政府

决定在春节、元宵节期间

一律禁止堆燃年火积火

来 源:高平市人民政府

编 辑:牛羽若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改善市区大气环境

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及《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


1月22日

高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了《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堆燃年火积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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