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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谈语文时, 到底要谈些什么

 老史pen4e4zmum 2019-01-30

既然明白如话了,还有什么教头与学头呢?

不。明白如话不是明白了道理,还是需要学生层层深入地理解并掌握的。

朱自清的散文《绿》劈头就说“我第二次到仙岩的时候,我惊诧于梅雨潭的绿了”。为什么不是第一次呢?因为感觉了的东西不一定立刻理解它;第二次,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好地感觉它。那么,如果以后多次去,不是更理解它了吗?是的,但是不惊诧了。所以,这个“第二次”,倒是“理解”与“惊诧”的和谐交集之处,是不可不谈的。

既然深入浅出了,理解了“浅出”,岂不也就掌握了“深入”?还谈什么。

不,我们要启发学生“深入”到“浅出”里去才成。

1982年,邓稼先做了核武器研究院院长,一次井下突然有一个信号测不到了。大家十分焦虑,劝他回去,他只说了一句话:“我不能走。”(杨振宁《邓稼先》)

这是因为理论是否正确永远是一个问题,科学实验的失败便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当这样一个机会由于“一个信号测不到”而来到时,他选择的是从容应战,留下来研究失败的原因,即使死,也死得其所。——所以,这句话也许只是轻轻说出,却是我们时代的最强音。

修辞手法吗,还不简单?只要不把比喻说成对比或者类比,就行了。

也不行,朱自清的《荷塘月色》一文中这样写荷花的清香:“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清香而又缕缕,可见时有时无,似断似续,忽浓忽淡,或前或后,虽屡拨心弦,终不可捉摸,纵纯然一味,亦百闻不厌。歌声从高楼飘落,已是荡漾不定,加上由远及近,更显幽婉低润,虽节奏隐然,亦耐人驻足寻味,或旋律飘忽,竟发人心向往之。

这里,用的诚然是比喻手法,但是,它跟一般的比喻不同,本体和喻体两者的质料是不同的;但就其在我们心理上能引起同一种情感而言,两者结构形式则是相同的(即所谓“异质同构”)。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比喻,叫作通感或移就、移用。

什么,还要学逻辑知识?书上没有的,怎么还要去学去教?

我们学逻辑,不是为了去学去教死知识,而是为了广开教路,活跃思维,使逻辑有用武之地,使教学生意外之趣。

例如,魏巍的《我的老师》中“最使我难忘的,是小学时候的女教师蔡芸芝先生”一句,从逻辑来看,“最使我难忘的”是周延了的主概念,而“蔡芸芝先生”却是没有周延的宾概念,正好突出她超过了“最使我难忘的”所有人事。如果改为“我小学时候的女教师蔡芸芝先生是最使我难忘的”,那么,她只是“最使我难忘的”诸多人事中的一个罢了,上述效果就悄然无踪,课堂教学便索然无味。

诸如此类的情况,我觉得,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因为未来人与人的差别最后会落实到哪一个支点上?答案是:语文!论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家庭条件、学习条件,他们难分轩轾,论思想水平、认识水平、理解水平、表达水平,他们不相上下,论知识广度、专业精度、见识厚度、论文深度,他们谁堪伯仲;但最后的分界,恐怕就在笔顺笔画、字迹线条、音准音调、标点符号、遣词造句、谋篇布局、文字功底、语言张力、文势气度、逻辑章法上面的大同小异,从而区别了人生道路的不同走向。而以前,两个人往往因家庭成分、阶级出身的不同而命运各异。所以,我们怎能不把语文教学搞上去,而让学生吃亏在语文学习上呢!

希望当我们谈语文的时候,千万不要把语文教学谈小了,甚至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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