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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学作品】释汉字中的“和”

 新虞舜客 2019-02-09
     

     全球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在鸟巢举行开幕式,现场文艺表演中,出现了“活字印刷”表演,该图景既像古代的活字字盘,又像现代的电脑键盘,其中共出现了三个“和”字,表达了人文理念“和为贵”。

    而中国历史上“和”的概念经历了由实转虚的演变过程,它逐渐从具体器物与感官经验抽象而为价值理念和精神诉求,用来表达协调、和谐、平和等思想观念。

   “和而不同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可以与他周围的人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但他对待任何事情都必须经过自己大脑的独立思考,从来不愿人云亦云,盲目附和;但小人则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只求与别人完全一致,而不讲求原则,但他却与别人不能保持融洽友好的关系。这是在处事为人方面。其实,在所有的问题上,往往都能体现出“和而不同”和“同而不和”的区别。“和而不同“显示出孔子思想的深刻哲理和高度智慧。

    简单来说,“和而不同”指的是和谐的共生关系,就是我们的身体由血、肉、骨头等构成的一个整体,是1+1大于2的关系;“同而不和”是简单的相加关系,水加上水还是水,1+1还是1,没有提高和促进的因素在里面。
   “和”的精神是以承认事物的差异性、多样性为前提的;而“同”旨在排斥异己,消灭差别,整齐划一。古人对“和”与“同”的异同有着深刻的洞识。

    “和而不同”的理念,从被动的方面看,意含反抗政治强权或文化霸权的压迫;从积极意义看,则昭示了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包容精神与博大胸怀。

    “致中和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儒家的思想,从知识分子的角度,主要表现于礼通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的《中庸》为孔子的孙子孔仍所著,实为中华文化海洋中浓缩的精华。“致中和”三字即是源自《中庸》一书。

  《中庸》第一章开篇曰:“不偏之为中,不易之为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其意为:人的情绪未表露出来时称为中(此时内心虚静淡然,不偏不倚),表露出来符合自然常理、社会法度(此时中正和谐),称为和。中是天下最大的根本,和是天下人共行的原则。达到中和者,天地各在其位生生不息,万物各得其所成长发育。

  致,推而极之也。位者,安其所也。育者,遂其生也。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至静之中无少偏倚,而其守不失,则极其中而天地位焉;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应物之处无少差谬,而无适然,则极其和而万物育矣。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这与《老子》所说“圣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意相通。自然者,方可源远流长。

  《中庸》又有云:“天命之为性,率性之为道,修道之为教”。

  天理赋予人而形成品德称为性,遵循本性自然发展的原则而行动就是道,圣人把道加以修明并推广于民众就是教。因此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

  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盖宇宙之变化、社会之发展、万物之孕育、人生之成长,皆合此三境也:致远、中正、和谐。
    中庸观念讲的是不偏不倚,无过不及,恰当适度,强调对欲望、情感和行为等有所节制,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与“中庸”概念相近,古人有“中和”一词。《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里谓“和”为“中节”,并把“中和”提升到宇宙精神的高度。

    在儒家看来,如果人人能够“文质彬彬”,“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做到行为有度,进退有矩,那么,整个社会与宇宙的和谐,也就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和为贵

    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意思::“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按和谐的办法去做,有的时候就行不通。(这是因为)为和谐而和谐,不以礼来节制和谐,也是不可行的。”
    和是儒家所特别倡导的伦理、政治和社会原则。《礼记·中庸》写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杨遇夫《论语疏证》写道:“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和今言适合,言恰当,言恰到好处。”孔门认为,礼的推行和应用要以和谐为贵。但是,凡事都要讲和谐,或者为和谐而和谐,不受礼文的约束也是行不通的。这是说,既要遵守礼所规定的等级差别,相互之间又不要出现不和。孔子在本章提出的这个观点是有意义的。在奴隶社会,各等级之间的区分和对立是很严肃的,其界限丝毫不容紊乱。上一等级的人,以自己的礼仪节文显示其威风;下一等级的人,则怀着畏惧的心情唯命是从。但到春秋时代,这种社会关系开始破裂,臣弑君、子弑父的现象已属常见。对此,由子提出“和为贵”说,其目的是为缓和不同等级之间的对立,使之不致于破裂,以安定当时的社会秩序。

    但从理论上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又感到,孔子既强调礼的运用以和为贵,又指出不能为和而和,要以礼节制之,可见孔子提倡的和并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这是有其合理性的。
    历史上作为社会规范与制度安排的“礼”,它的特性有二:其一是“别”。旨在依据共同体成员的职位、年龄、性别等因素来划分权利和义务范围,规定不同社会角色的各自行为边界,以此来避免因无别而造成的利益冲突和社会无序。其二是“和”。《论语·学而》载有子的话说:“礼之用,和为贵。”“礼”以“和”为贵,是“和”的体现。制度化的“礼”与精神性的“和”,两者刚柔相济,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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