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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和而不同”

 杏坛归客 2019-12-29

朱英贵

在《论语·子路》一篇中,孔子用“和”来区分君子与小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两句话的意思是说:君子在人际交往中能够与他人保持一种和谐友善的关系,但在对具体问题的看法上却不必苟同于对方。小人习惯于在对问题的看法上迎合别人的心理,附和别人的言论,但在内心深处却并不抱有一种和谐友善的态度。如果用更通俗的话来理解孔子这两句话的意思,那就是:君子与人交往关系融洽但不如胶似漆,小人之间看上去如胶似漆而内心却勾心斗角。

“和而不同”这个成语的要害在于君子之间既要“和”(有共同的理想追求)又要“不同”(各人都能够自由地发展各自的长处),君子求和不求同,小人貌同心不和。“和”字的文化含义颇深,“和”在传统思维中是一个十分重要但又常为人所忽视的范畴。

早在西周末年(约公元前七世纪),周太史史伯就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的“和生”思想。他说:“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以他平他”,是以相异和相关为前提的,相异的事物相互协调并进,就能发展;“以同裨同”则是以相同的事物叠加,其结果只能是窒息生机。“以他平他谓之和”,即要求多样性的统一或对立面的和谐,如“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国语·郑语》)。

在先秦诸子中,老庄和孔孟两个学派都推崇“和”的思维,都对“和”的世界观作过源于自己哲学思想的深刻阐述:

老子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这段话的意思是:道是独一无二的,道本身包含阴阳二气,阴阳二气相交而形成一种适匀的状态,万物在这种状态中产生。万物背阴而向阳,并且在阴阳二气的互相激荡中而成为新的和谐体。透过太极图那和谐圆融的系统图式,使我们对“和”的本义有了更直观的意会:“和”就是太极图的圆圈,是维系阴阳鱼对立统一的矛盾和合体,是中国传统思维的精髓。

庄子认为:“夫明白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

荀况认为:“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荀子·天论》)

孟子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

孔子则以“和”来区分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并进而由“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倡导一种“中和”思想:“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其大意为:中是万物的根本,和是天下通行的准则。达到中和,天地就各居自己的位置,万物也就健康生长发育了。”

万物各得其所,个体也不可偏执一端,这就是孔子的“中庸”思想。《列子·仲尼》中,有一段子夏问孔子的记载:

子夏问孔子曰:“颜回之为人奚若?”子曰:“回之仁贤于丘也。”曰:“子贡之为人奚若?”子曰:“赐之辨贤于丘也。”曰:“子路之为人奚若?”子曰:“由之勇贤于丘也。”曰:“子张之为人奚若?”子曰:“师之庄贤于丘也。”子夏避席而问曰:“然则四子者何为事夫子?”曰:“居!吾语汝。夫回能仁而不能反,赐能辨而不能讷,由能勇而不能怯,师能庄而不能同。兼四子之有以易吾,吾弗许也。此其所以事吾而不贰也。”

孔子的学生子夏问孔子:“颜回的为人怎样?”孔子回答:“颜回的仁义比我强。”子夏又问孔子:“子贡的为人怎么样?”孔子回答:“子贡的口才在我之上。”子夏接着问:“子路的为人怎么样?”孔子说:“子路的勇敢是我所不能。”子夏再问:“子张的为人怎么样?”孔子说:“子张的庄重是我所不及。”子夏越听越糊涂说:“既然他们都比你强,那么他们为什么都愿意拜你为师呢?”孔子说:“坐下吧,我告诉你。颜回仁义但不懂得变通;子贡口才好但不够谦虚;子路勇敢但不懂得退让;子张虽然庄重但与人和不来。他们为人的优点虽然是我不能及的,但是他们的缺点我是没有的,所以都愿意拜我为师,跟我学习。”

由此可见,仁义过了头,就成了迂腐;敏捷过了头,就成了圆滑;勇敢过了头,就成了鲁莽;庄重过了头,就成了呆板。这段谈话表面上是说人没有十全十美的,都有自己的优缺点,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向别人学习,而实际上是在阐述“过犹不及”的“中庸”理念。

过犹不及是中庸之道的精髓,它的来源出自《论语·先进》:

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

子贡问孔子,您认为子张和子夏这两个弟子哪个更好一些呢?孔子回答说,“师也过,商也不及。”师是子张的名字,商是子夏的名字。孔子说,师这个人做事老爱过头,商呢,则总是欠点火候。子贡接着问:那就是子张更好一些了?孔子说:过犹不及,过分与不足都不合适,说不上谁比谁好些。

如果说“中庸”侧重于“中”,那么“中和”则侧重于“和”。个人的修养应取“中庸”之道,而群体的和谐则应取“中和”的原则,即所谓“和而不同”。“中庸”与“中和”相辅相成,互为表里,人与人之间方能和谐。事实上,任何一个个人都是很难做到“中庸”的,就像颜回、子贡、子路、子张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一样,人无完人,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可以和睦相处,这就是“和而不同”的根本意义所在。

关于“中”与“和”的意义,《中庸》中有段话是这样说的: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中”是天下最大的根本,“和”则是实际存在于天地之间的准则,是人人必须遵循的道理。所谓“致中和”,就是把“中庸”推广到“中和”,就可以使天地都处于它们合适的位置,世间的事物也都能够正常的生长发展了。

可见,“中”是“和”的本来面目;“和”是“中”的具体表现和必然结果。“中”与“和”,是一而二,二而一,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关系。允许不同的事物自由发展并取其“中和”境界,那就是和谐,那就是“和而不同”;不允许不同的事物自由发展而要用一个标准去统一它,那就是不和谐,那就是“同而不和”。这不仅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也是天地间万物能否健康生长发育的先决条件,把它应用于社会学领域,我们不妨说:一边提倡并保护个人自由,一边要求并限制个体应遵守社会契约,实现人与人之间既有差别又有平等的“差等”发展,这样的社会就是“和而不同”的和谐社会。否则一味强调权力意志而不允许个性自由发展的“社会大同”,则难免堕入“同而不和”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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