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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表见代理,举例解释下.什么是表见代理

 飞虎catzbc 2019-02-13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合同法》第49条所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行为就是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如下: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授权;
(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
(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
所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一般来说有两种常见的情况:一是曾经被授权,但是授权被撤销或终止后没有及时通知相对人;二是曾经是某单位的雇员,经常代表该单位办理指定业务,该雇员辞职或被辞退,单位没有及时通知相对人。这些情况下,相对人都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构成表见代理的,在相对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发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果,即相对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表见代理人予以赔偿。

什么是表见代理,举例解释下

1、官方解释: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2、个人解释:表见代理的英文是apparent agency,可以理解成明显的代理,即这种代理足够明显以至于第三方相信代理方是获得授权的,虽然事实上代理方并没有获得授权或者授权过期,但是应优先考虑第三方的利益。
3、举例:楼liucong0327的例子不错.

什么是表见代理

就企业而言,可理解为没有经过企业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经营活动,如果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有代理权,企业要就该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向他人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的表现复杂多样,总体上可分为三大类,即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表见代理。 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主要有五种:一是本人向相对人声明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实上并未授权,这种情况构成表见代理关系;二是本人将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印鉴交于他人,使他人得以凭借其代理人身份实施民事活动,这也适用表见代理;三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处未经授权以企业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四是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五是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亦构成表见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行为人具有某种代理权,但其超出代理权限而从事代理活动,其越权代理的事项属无权代理。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法律要求被代理人应对代理权限有所限制,但有时不能为第三人所了解,而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如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信行为人就其所为事项具有代理权,与之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从而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应承担越权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终止后的表见代理。行为人本来享有代理权,但由于某种原因代理权已经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以代理人的身份作为民事行为,此时其代理行为已属无权代理。如果因被代理人的过失,使善意相对人不知代理权已终止,仍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是可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会对被代理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必须加以预防。对此,主要是要加强管理。如建立企业证照、印章和空白介绍信的保管携带和使用的审核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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