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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之前律师法律文书的准备

 狼山无狼 2019-02-13

庭审之前律师法律文书的准备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不了解法庭实务的人,注意力往往只集中于法庭辩论中诉辩双方的唇枪舌剑;精于法庭辩论的人,则将法庭上的精彩当成诉辩双方的作秀,而把注意力放在为庭准备法律文书上。

从诉讼程序和法律实务来看,在向法庭提交了诉辩文书后,诉辩双方即应准备法庭辩论文书,作为出庭前准备工作的最重要的内容。法庭辩论文书准备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双方的诉辩效果。通常情况下,出庭前的文书准备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诉讼策略分析

诉讼策略分析是对法庭辩论所作的战略策划,是对法庭辩论的可以采用的诉讼方法和对可能出现的情形及应对之策的分析。有时候,诉讼策略分析也称为诉讼思路,但诉讼思路除了诉讼策略分析外,更多地用于起诉或应诉前。诉讼策略分析相当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对达成诉讼目的手段、证据准备、法律依据和法学理论支持、备选方案、临场变化预测及应对方案准备、达成诉讼目的的可能性、非常规诉讼方法的应用等方面作出分析。案情简单、预计变着不多时,可以不写成书面材料。

雷志勇诉重庆市电力公司案的基本案情是:雷作为中铁十七局的农民工,受单位指派,协助涪陵电信公司工作人员为一电信客户架设电话线。见电线不够,即指挥雷志勇在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未交待任何注意事项的情况下,下徒手爬上一水泥高压电杆,试图用一把镰刀割断高压线下方的一根废弃电话线,结果电话线荡至高压线,造成雷志勇触电受伤。一审判决:涪陵电力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80%并由市电力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雷志勇因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自负20%;涪陵电信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中铁十七局因原告选择侵权之诉而免除赔偿责任。

接受市电力公司委托后,诉讼代理人根据上诉人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至少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诉讼目的,对上诉的诉讼策略(主要是法庭辩论策略)作了仔细研究,形成了一份《诉讼思路》。

在形成这份法律文书时,我注意:根据一审的全部事实,充分估量上诉的难度并向委托人作出明确表示;对案件性质确属高压电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定性及依据该定性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专业意见传达给委托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认同,因而在诉讼中不准备做事实辩和证据辩。在此情况下,我作出本案系多因一果,应根据造成损害结果的各个原因力的大小分担赔偿责任的结论,并为达成这一目的研究了几种证明方法。这份诉讼思路后来成为代理意见书的主要依据。当然,如将前述形成文书时注意的几个问题纳入文书中,也会是个不错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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