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规定:
统发工资的核算还是比较简单的。 计提: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代扣: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明确从这里扣,不用算细账了),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等; 缴纳: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等(含单位承担和代扣代缴),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统发直接支付);同时需要做预算会计核算,借记行政支出等,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由于是统发,把上面的分录合并成一张凭证,就变成了: 借:业务活动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等各个明细)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等 贷:财政拨款收入 借:行政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这里面,只需要扭转一个代扣代缴部分不再重新核算的惯性思维就可以了。 但是我们知道,有很多地方,按照新的规定,已经把这个工作放给了单位。也就是说在每个月,财政会将代扣的社保费等拨款给单位,由单位去进行缴纳。这种情况下,核算会有什么变化呢? 计提: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代扣: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明确从这里扣,不用算细账了),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等; 拨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政拨款收入;同时需要做预算会计核算,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缴纳: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等(含单位承担和代扣代缴),贷记银行存款;同时需要做预算会计核算,借记行政支出等,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二者的联系非常紧密,而区别也是显而易见。就是多了一个拨款的环节,需要从银行存款走一下。但是注意,这个肯定不会是一张凭证解决的问题了。 借:业务活动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等各个明细)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等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收入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等 贷:银行存款 借:行政支出等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朋友们,这样做,有没有问题呢? 听说转发文章 会给你带来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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