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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超时了怎么办?

 世昌崇文 2019-02-14

诉讼时效超了的确是经常遇到的问题。

1、有的案件表面上是超过了,实际上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继续行使权力。

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一般是因为不可抗力(如当地发生洪水,政府权力组织救灾法院不办公)和其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造成的。诉讼时效一旦中止,会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仍然继续进行。

诉讼时效的中断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意时点,一般是因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被告)承诺履行义务等情形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经过的时效归零,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 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存在这种情形,则诉讼时效会向后顺延。

2、虽然诉讼时效过了,如果对方当事人承诺履行,或者不行使抗辩权,则本方仍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3、虽然诉讼时效过了,如果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传票不到庭,法庭会缺席判决,在对方当事人不到庭的情况下,法官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这种情形对于本方当事人也是有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不到庭反而是好事情。

所以说,诉讼时效过了,当时人暂时不要轻言放弃,分析一下是否存在以上可以继续主张权力的几种情形,以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录:

《民法总则》

第194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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