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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浅谈与违纪人员谈话使用证据的最佳时机

 大刘9148 2019-02-17

执纪审查人员与违纪人员谈话过程中适时使用证据,对案件的突破至关重要。恰当地使用证据,会引起违纪者强烈的内心斗争,对其朝着交代问题方面转化起着催化作用,反之,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使用证据的失败。根据几年来的执纪审查体会和经验,笔者认为,违纪人员具有下述心态时是执纪审查人员使用证据的“最佳时机”。

(一)思想动摇时。违纪人员从不愿交代违纪事实过渡到交待违纪事实,过渡到交待违纪事实,常常有一个思想斗争激烈的阶段。其表现是消沉苦闷,欲吐又止,忐忑不安,出现试探性言词,执纪审查人员若善于抓住这一心理迹象适时使用某些证据,可使违纪人员感到执纪审查人员掌握了他的许多证据,能堵死违纪者的退路,促使其向交待方面转化。

(二)口供相矛盾时。这个时候,一方面,违纪人员在怕供出违纪事实受到处理的畏惧心理支配下,不愿意交待违纪事实,用假供进行搪塞。另一方面,又由于其心绪烦乱而不能自圆其说,所以口供前后相矛盾,执纪审查人员在此时使用证据,就能打破其所想,使其感到应付不能过关,只有如实交待违纪事实才有出路。

(三)案情有所突破时。这时违纪人员已流露出一些情况,因怕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法律的处理又进行掩盖,已交待一些违纪事实,又不想再谈。这是违纪人员趋利避害心理的正常表现。此时使用证据,能使违纪人员感到执纪审查人员已掌握其全部违纪事实,继而丢掉幻想,继续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四)假供、乱供、翻供时。这是违纪人员企图搅乱执纪审查人员的正常思维,使谈话无法进行的一种现象。执纪审查人员应针对这种态度,及时使用有力证据,揭露其狡猾态度,从而促使他如实地交待问题。

(五)态度顽固嚣张时。这时执纪审查人员要根据手中掌握的证据,在违纪人员拒绝交待时,拿出有力证据,以强化证据的刺激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证据,事先必须有充分准备,不仅要充分核实证据,还必须掌握证据涉及的有关情况,排除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迫使其如实交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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