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托的发展环境与现状 (一)发展绿色信托的制度环境与行业共识 1.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目标,为金融助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做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2016年8月,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等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国内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中国将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 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方面,既有的政策规范主要聚焦绿色产品和服务。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绿色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并列,共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发展方向,并明确了绿色发展的产业载体,即绿色产业主要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2007年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十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绿色金融作为一门金融创新与环境保护的交叉学科,旨在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等领域的项目提供项目资金、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涵盖了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绿色金融及其他金融要素等诸多方面,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然而迄今为止,专门针对绿色信托的政策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还没有出台,因此开展绿色信托研究与实践仍需要参考绿色金融及相关的政策法规。
2.“资管新规”促进信托产品标准化发展
自《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一法三规”的相继颁布和实施,明确了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理财和金融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信托业逐渐步入良性和规范发展轨道。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信托行业发展也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和考验。经济周期性变化加剧、实体经济的结构调整、同业竞争不断加深、信托行业的利润空间逐步缩小,同时各种新政的出台倒逼信托公司加快转型速度,信托行业迎来了增长速度换档、资管业务受挤压、结构阵痛调整、前期刺激政策消化、利率市场化推进的“新常态”。在回归信托本源的基础上如何适应并实现信托行业发展的转变,成为信托行业发展不得不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这种客观形势要求下,信托公司加速转型、控制风险、提高效率、树立品牌形象的需求日益迫切,推进信托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会议指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资管新规”可以视作对资管业务实现跨行业监管的统一性文件,“资管新规”以及同年7月发布的“细则”《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将不规范、不标准的资管产品向规范化和标准化方向引导。因此,在此背景下,切实推动信托产品标准化将完美契合监管机构希望信托行业回归本源,加速转型的监管意图,促使信托公司更快适应行业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监管秩序的重置。 绿色信托作为一项较新的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力的一个重要方向。近年来,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深入传播,部分信托公司已经敏锐嗅到绿色信托所蕴藏的商机,积极投身绿色信托实践,开始主动对接绿色产品,规模和产品数量逐年攀升。然而,绿色信托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从受托人角度看绿色信托业务全链条,受托管理的上下游其他环节的标准化建设仍存在诸多可提升空间,如基础资产的规范化、参与机构的专业化、交易文件的标准化、各行业环保绩效评价标准的计量化等。绿色信托产品标准体系的缺乏不仅使得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工作存在较大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托公司绿色信托业务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资管新规”及其细则的正式出台和实施,将有力敦促信托公司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主动调整业务定位,积极与其他各参与机构一起齐心协力,相互配合,提高规范化水平和标准化程度,并不断磨合、总结、改进,推进我国绿色信托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3.信托公司主动转型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信托行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末,信托行业管理信托资产规模24.27万亿元,比第一季度末的25.61万亿元下降了1.34万亿元。这是自2010年有季度统计数据以来,首次出现信托资产规模的连续下滑。其中,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从第一季度的15.14万亿元下降到14.30万亿元,减少8414亿元。从营业收入来看,第二季度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新增269.96亿元,比第一季度的243.36亿元增长了10.93%;从利润总额来看,第二季度全行业新增利润总额192.38亿元,比第一季度的167.67亿元增长了14.74%。2018年信托行业主要围绕“控规模”经营,大部分信托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政策,主动控制通道业务规模,事务管理类业务规模大幅下降表明行业通道业务“控规模”效果初显。 数据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图2 2012—2017年信托功能分类及各类占比变化走势图 数据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图3 2009—2017年综合信托报酬率变动图
从信托功能分类构成来看,2014年之前,融资类信托一直是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其规模占比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但是到2014年末,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信托的规模占比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2017年,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继续保持上升态势,其在总规模中的占比已经超过半数,达到59.62%,事务管理类已经代替融资类信托成为信托公司主要业务形式。从信托公司专业管理能力看,2017年末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规模达到7.7万亿,较2016年末增加12.37%,但是在总规模中的占比却仅为29.77%,被动管理类信托仍占主要地位。从信托报酬率角度看,自2012年起,行业整体加权信托报酬率水平一直处于下降通道,到2017年已经降至0.35%。
可见,低报酬率的被动管理类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是拉低行业平均信托报酬率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信托公司要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必须要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如果仅仅发挥平台作用,被动充当临时性融资角色,就会成为其他金融机构的附庸。目前,信托业已经步入“新常态”,应打破原来“重规模、轻管理”的发展思路,回归信托本源。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发展情况探寻发展路径,加速转型升级,主动提升管理能力是未来信托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当前,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化以及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绿色信托越来越受到信托公司的青睐。发展绿色信托既符合信托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服务实体经济的行业诉求,也可以凸显信托公司的社会与环境责任,是信托业深化转型发展的重要趋势和方向。
4.信托行业积极推动绿色信托体系建立
信托监管及行业引导。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是负责绿色金融政策制定及落实的主要监管机构,持续推进绿色信贷业务的规则制定与落实,也是未来绿色信托标准建设的重要指导和监管部门。
中国信托业协会自《中国信托业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开始,就开始设置专门的章节撰写披露信托行业投身绿色环保的业务实践。报告多次指出,以新能源、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为代表的绿色产业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信托公司努力支持产业发展,在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生物能源、节能改造、污水处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碳金融等领域,创新业务模式,加大投融资力度,利用自身灵活的制度优势有力地支撑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
《中国信托业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一步深化,通过“绿色信托研究”“环境保护事业”“绿色环保理念”三个维度展现了信托行业推进绿色信托事业的最新进展,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都积极加入到绿色信托的理论研究与业务实践中,在行业范围内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推广作用。
(2)信托公司积极实践。面对我国的绿色经济转型,信托公司着眼支持实体经济、履行社会及环境责任,积极开展以信托支持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环境污染治理、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发展的创新实践,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优势,服务于绿色产业在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涉足绿色产业,运用多元金融工具,探索创新绿色信托的发展路径。
2015年,中航信托、中建投信托等率先提出“绿色信托”概念,目前,绿色信托已经成为部分公司重要战略转型方向之一。根据2017年各公司年报统计,绿色信托在年报中共出现了10次,首次出现在信托公司创新业务关键词排行榜上,位列第7位,说明绿色金融体系逐渐形成的今天,绿色信托作为重要一环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虽然关于绿色信托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信托行业已经先行先试,基于多年的业务实践着手开展绿色信托理论框架体系的建设。2017年3月,中航信托联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共同研究发布《2016年绿色信托发展报告——以中航信托为视角促行业转型和社会创新》,以中航绿色信托业务经验为基础,分析信托公司以及信托行业发展绿色信托的特征和模式,并从理论和实物结合的角度,提出绿色钻子价值模型,从品牌价值、形象价值、竞争价值、共鸣价值和尊重价值五方面构建绿色信托的价值评价体系。2018年2月,中航信托进一步巩固研究成果,发布了《2017中航信托绿色信托指标与案例精选》,深入全面总结案例经验,提出符合中航信托发展特色和业务需求的绿色产业指标体系,复盘绿色信托投向逻辑,梳理绿色信托业务模式特点,为绿色信托后续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务参考。
兴业信托在借鉴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6—2020年“绿色信托”业务规划》,标志着兴业信托“绿色信托”体系化发展的第一步,逐步建立了“绿色信托”统计口径以及绿色属性认定流程,并在传统债权类信托、绿色金融资产证券化、绿色环保创业投资基金、绿色投资产业基金、绿色环境PPP引导基金领域进行了积极实践。截至2017年末,兴业信托绿色信托业务规模已经达到496.88亿元。
总体上看,虽然信托公司频频试水绿色信托,但整体业务水平发展尚不成熟。相比其他信托项目,绿色环保产业涉及行业广泛,不同行业发展模式差异较大,且普遍存在资金投入大、回笼慢的特点,因此,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需要一定的资源禀赋以及培养环保细分领域的专业化能力,加强同业和跨行业合作,充分调动各类资源为绿色环保企业实现信托赋能。另外,国内关于绿色信托理论层面的研究虽有涉猎,但是各家公司均是基于自身经验的总结提炼,虽然亮点频现,但是尚未形成系统全面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在绿色信托的概念、展业领域、展业模式、产品指标体系等方面还需要加紧研究和落地,以期为全行业绿色信托业务的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二)绿色信托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分析
1.绿色信托在全球的发展现状
总体而言,国际上关于“绿色信托”并没有专门的研究,国外关于绿色信托的应用主要集中在环境信托和环境公共信托两个方面。环境信托起源于英国,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特定的土地等环境资源委托给具有生态保护能力的受托人,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为保护该特定的土地等环境资源而进行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利益归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共同享有的行为。
19世纪中叶,由于人类开发行为的不断扩张,不少重要的历史古迹和生物栖息地已经遭到严重破坏。为了对抗过度开发的行为,英国成立了很多民间组织。1895年,英国的国民信托组织成功将王室六千英亩的森林争取为信托财产,被认为是环境信托的开端。目前,除了英国之外,美国、加拿大、日本、巴拿马等国家和地区均采取设立环境信托的方式,通过民间组织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英国国民信托组织被认为是英国最大的“地主”和“房主”,也是欧洲最成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保护组织,拥有众多的乡村土地、海岸线、历史建筑、古堡花园等的所有权、管辖权和使用权。其主要通过捐赠(donation)、遗赠(bequest)、契约信托(covenanted)、购置(purchase)等方式取得和经营管理信托财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受信托的资产不得随意抵押、转让或拍卖,国民信托组织不能随便出售、变卖和转让这些土地和房产。国民信托组织通过对管辖的这些土地、海岸线、历史建筑、城堡花园等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并对公众开放,变成现代人了解历史、度假休闲,如旅游、观光、徒步、单车、露营、冲浪等等的最好场所。其运营管理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会费、游客门票、礼品销售等,并充分利用了8万多志愿者的积极性,节约了大量的资金投入,把有效开发和利用、兼顾保护与发展做到了极致。
环境公共信托是由美国的萨克斯教授在1970年首次提出的,意指将环境资产作为信托财产、以全体美国人(当代及后代)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以美国政府为受托人、以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设立的一种信托。该信托源自于环境公共信托理论,信托的公益目的是公共信托的根本属性和核心要件。美国吸收了英国普通法传统中的公共信托思想,但最早是应用于保护环境资源的商业价值而非生态价值。20世纪60年代,随着工业现代化的发展,美国的环境问题日益尖锐,美国民众要求国家制定强有力的环境法律保护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美国学者开始从理论上探讨环境公益的保护机制问题,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应运而生。
环境信托与环境公益信托的区别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环境公共信托的受托人为政府,而环境信托的受托人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的民间组织。二是环境公共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均为全体民众,而环境信托的委托人是特定环境资源的所有人,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但是二者的目的由于都具有公益性,所以都属于公益信托。本课题所研究的“绿色信托”虽然具有环境保护的目的,但是与上述两种公益信托还存在一定区别。绿色信托不仅包含公益信托的形式,还包括其他将环境保护目的与信托投资理财功能相结合的私益信托形式。例如英国政府面对泰晤士河300亿~380亿英镑的处理费用,拓展多元的融资渠道,通过信托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来保障污水治理和河流整治的资金来源。另外,在欧盟几个国家内,依赖于环境收费的专项基金机制已经建立。最著名的是法国河流流域管理局在征收排污费的基础上建立的河流水质控制基金。目前,在污水管理、大气质量控制、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噪声控制等领域,欧盟许多国家也实施了同样的机制,以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另外,欧盟还采用信托基金、彩票收益等方式进行环境融资。信托基金包含多种形式,可以是一个非盈利的团体,一个普通的信托机构,或根据法律建立的信托机构。荷兰、英国等分别将国家彩票收益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
虽然国外信托参与环保产业的案例相对较少,但是国外关于绿色金融的研究已经颇为成熟,关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绿色指数等方面已有相当多的经验,且信托由于其制度的灵活性在信贷、债券、基金等业务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未来在环保领域还将有较大的业务空间。另外,在2015年,UNPRI与几家合作机构联合发布《21世纪的信托责任》,报告研究了加拿大、美国、巴西、英国、德国、南非、日本和澳大利亚8国经验,得出了结论:第一,在当前市场环境中,ESG因素对资产价值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第二,资产管理机构要对资产所有者负起信托责任,应该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流程。第三,为了让更多的资管机构积极参与,政策制定者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强制或鼓励将ESG纳入信托责任的框架之中。《21世纪信托责任》的提出反映了国际绿色金融和责任投资的新趋势,如此一来,金融机构绿化与否就不再是情怀问题,而是上升至守法合规问题。因此,随着金融机构绿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信托公司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也将成为必然。
2.绿色信托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整体上看,我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还比较单一,融资难度较大。政府引导和投资力度有待提高,产业发展面临比较大的资金缺口,绿色产业发展需要融资手段的创新。信托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引导资源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前提的绿色产业发展自然离不开信托的支撑。以信托形式为绿色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可以确保资金的稳定性,由于信托财产具有很好的风险隔离功能,使得以信托形式发放的贷款具有稳定性和安全性。此外,信托财产具有多元化特征,信托为绿色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不只限于资金融资,还包括财产权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服务。同时,信托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只要信托目的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人即可以设立信托。在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信托可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突破传统金融机构对绿色企业的融资束缚,广泛采用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可转债融资等金融创新形式。另外,信托公司部门设置呈现出扁平化特征,决策效率较传统金融机构高,融资限制条件少,可以为绿色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金融服务。
目前,结合具体业务实践,我国绿色信托主要有以下几种业务模式。
第一,绿色信托贷款。2015年出台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高度重视绿色信贷的作用,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在以往绿色贷款实践中,信托公司通过技术升级改造贷款、并购重组贷款等在降低能源消耗、控制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信托贷款已经成为绿色信托主要的业务模式。
第二,绿色债权投资。2015年是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元年。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发布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上交所等相继出台相关文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在推进制定关于非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权融资工具的文件,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初步建立。随着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和相关政策逐步出台,信托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发行私募债,降低绿色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绿色股权投资。绿色企业大多是重资产企业,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因此,应助力绿色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信托公司可以与券商、私募等合作,深入发掘绿色企业的投资机会,募集资金投资用于已上市或未上市企业股权、定增、优先股、可转债等。
第四,绿色资产证券化。污水处理、垃圾回收、太阳能发电等行业具有现金流长期稳定、可以预测的特点,适宜以其收益为基础资产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早在2006年,南京城建就曾在交易所发行以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2014年,有信托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以绿色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具有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管理灵活的优势,既能以银行的绿色信贷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可以介入企业资产证券化和私募资产证券化。
第五,可交易绿色权益融资。2017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围绕碳排放交易权,信托公司可以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比如为碳排放交易各方提供流动性支持。除了碳排放交易权,我国还将建立用能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可交易绿色权益市场潜能巨大。2015年,国内就出现了首支碳信托——中建投信托·涌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总规模5000万,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之间的价差套利交易。2016年,云南信托发行“云信绿色嘉元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首开以信托形式直接进行碳配额和CCER交易的先河,进一步释放碳交易市场金融创新的红利。
第六,信托型PPP绿色产业基金。信托公司长期从事实体经济投融资和项目管理,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机构、大型金融机构等合作密切,开展信托型PPP绿色产业基金具有天然的优势。信托型PPP绿色产业基金可以根据融资方需求、项目特点,采用结构化融资、股债组合等方式,构建有效参与以及灵活退出机制,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和有实力的企业共同参与。
第七,环境公益信托。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以公益信托的方式推动绿色公益事业发展的信托业务类型。2014年万向信托推出国内首款公益信托产品“万向信托·中国自然保护公益信托”,项目聘请了社会组织担任该公益信托的咨询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信托监察人,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绿色公益信托是信托公司普及绿色发展理念,汇集社会资源,推动公益信托升级的重要途径。2017年9月,中航信托成立了绿色生态环保信托,与中华环保基金会作为共同受托人,募集慈善信托资金主要用于九寨沟灾后生态恢复建设。
现阶段,国内“绿色信托”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涉足的产业类型包括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生物能源、节能改造、污水处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碳金融等,除了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外,信托公司还可以与集团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如构建专业化的能源产业投资平台、设立各类环保产业基金,以产融结合的方式开展全产业链业务。 (课题牵头单位: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摘自:《2018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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