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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财金专辑 | 借鉴绿色债券经验 助力绿色信托发展

 张春强2022 2022-07-08 发布于安徽

摘   要

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信托公司抢滩布局绿色信托的热情逐渐高涨,绿色信托表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行业转型迎来新机遇。由于绿色信托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与绿色债券相比,其在规模和环境效益水平上还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绿色债券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债券标准、激励政策、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制度等相继出台,可为绿色信托发展布局提供有益参考。建议借鉴绿色债券市场经验,通过构建标准体系、完善统计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创建激励机制,助力绿色信托市场发展。

关键词

绿色债券 绿色信托 信息披露 标准体系

实现“双碳”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业开展绿色信托既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是回归本源发展的重要战略布局之一。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信托公司抢滩布局绿色信托的热情逐渐高涨,绿色信托表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总体而言,绿色信托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尚处于探索蓄势阶段,与绿色债券相比,其整体规模和环境效益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本文借鉴绿色债券市场经验,对完善我国绿色信托体系提出建议,以期促进绿色信托在这场由低碳引领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绿色低碳发展提速,绿色金融面临新阶段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全面提速。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践,引导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的政策工具频频出台。绿色金融发展迅猛,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特别是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业务增长较快,存量余额均居世界前列。但当前绿色金融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有效供给仍然不足。“双碳”目标带来了大量的资金需求,不同研究机构对未来30~40年间实现碳中和目标所需新增投资需求进行了不同口径的测算,结果均高达百万亿元。与巨大的投资需求相比,目前绿色金融供给远远不够。

二是金融资源分布不够均衡。如果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初创期、成熟期和转型期,则目前绿色金融资源对接成熟期企业较多,初创期、转型期企业得到的金融支持仍不够。

三是绿色金融产品不够多元化。绿色信贷在绿色金融市场上处于绝对地位,在绿色金融融资规模中的占比超过90%。绿色债券规模居第二位,已成为除绿色信贷之外最重要的绿色金融产品。而其他金融产品(如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相关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仍然很小,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针对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上述问题,信托业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发挥信托架构灵活、跨多个金融市场的优势,运用绿色信贷、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等多样化金融工具及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向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领域流动和集聚。

绿色信托蓬勃发展,行业转型迎来新机遇

近年来,信托公司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多家信托公司主动调整公司战略布局,增设绿色信托业务部并加大专业人员投入;制定绿色信托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持续提升绿色信托展业的专业性;拓展绿色信托与碳信托研究,发布绿色信托主题报告,为绿色信托业务发展与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随着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理念的升温,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在实际业务中逐步探索将ESG纳入经营理念之中,探索搭建ESG责任评价体系,优先选择在ESG方面表现优异的市场主体,在投前、投中和投后管理的各个环节持续将项目环境效益等因素作为考量指标。目前,绿色信托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年2020末绿色信托存续资产规模为3592.82亿元,同比增长7.1%;存续项目数量为888个,同比增长6.73%。

目前,信托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种业务模式:

一是绿色信托贷款。绿色信托贷款是目前信托行业服务绿色产业最主要的业务模式,其主要是与绿色产业相关企业合作,募集资金为其发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环境污染治理、清洁能源以及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的发展。例如重庆信托设立的“重庆信托·恒瑞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开发等。

二是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绿色资产证券化包括绿色资产支持票据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前者是指绿色环保型企业以应收账款等为基础,通过信托计划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为企业募集资金;后者是指以商业银行绿色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通过信托计划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可盘活环保企业存量资产或银行信贷资产,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例如,英大信托设立的“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1年20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碳中和债)”。

三是绿色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相比,股权投资的期限一般更长,更关注项目未来收益,投资风险相对较高,特别是对于处于初创阶段的绿色企业,较难直接获得绿色信贷支持,而股权投资则是更合适的资金支持方式。例如,重庆信托设立的“重庆信托·国寿青海黄河债转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四是绿色(公益)慈善信托。绿色慈善信托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以公益信托的方式推动绿色公益事业发展的信托业务类型。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助力绿色产业,通过“绿色+公益(慈善)”,可以增强慈善资金“造血”和慈善项目可持续运作能力,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及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例如,中航信托就绿色生态保护设立的“中航信托·绿色生态慈善信托”等。

业务创新仍存瓶颈,绿色信托仍存挑战

虽然我国绿色信托表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发展潜力巨大,但由于其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绿色信托标准化发展尚不成熟,仍处在摸索蓄势阶段。当前,绿色信托发展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绿色信托认定标准亟待完善。发展绿色信托,首先需要界定哪些经济活动属于“绿色”。目前,在绿色信托标准认定方面,只有中国信托业协会于2019年发布的《绿色信托指引》对其进行原则性规定,尚无具体的配套支持政策。在绿色信托认定标准和流程、募集资金投向、披露评价等方面均有细化空间。绿色信托产品标准体系的缺乏不仅使得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绿色信托业务的监管工作存在较大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托公司绿色信托业务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绿色信托数据统计口径有待健全。准确、及时地对绿色信托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可以为监管部门制定绿色信托政策提供依据,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绿色信托业务。目前行业内尚无统一的绿色信托业务统计口径,虽然市场上有一些机构统计绿色信托数据,但其频度和详细程度均远不能满足行业了解绿色信托发展的实际需求,其统计结果也不尽相同。

三是绿色信托信息披露和评价机制有待完善。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有效的信息披露尤其是对所持有资产的绿色程度和环境影响进行动态披露,是提高绿色金融市场透明度和影响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助力各方做好环境风险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在绿色信托方面,《绿色信托指引》对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自评估、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具体的评价内容、方式并未提及。此外,与其他信托业务相比,绿色项目通常建设周期较长、运营成本较高、投资收益不高,且尚无相应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信托发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债券经验赋予新思考

自2015年国内绿色债券提出以来,在各级政府部门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推动下,我国绿色债券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债券标准、激励政策、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制度等相继出台,可为绿色信托发展布局提供有益参考。

一是实现了绿色债券标准统一。我国绿色债券政策主要由“自上而下”推动形成。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作为重要内容,初步建立了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顶层设计。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等分别发布了针对绿色债券细分品种的文件,为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更具体的政策支持体系。21年20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1年20版)》。目前,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交易商协会均以此文件为标准,实现了绿色项目界定标准的统一,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

二是统计应用制度较为完整。绿色债券因发行市场不同,涉及多个细分品类。在统计上,由各监管条线进行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借助行业基础设施的力量,进行绿色债券标识、统计和指数编制等应用。例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开展绿色债券市场研究,按季通报绿色债券市场情况,编发系列绿色债券指数,作为投资此类债券的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跟踪标的。而在绿色债券持有量的统计上,采用登记托管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为监管层面逐步完善绿色债券评价体系提供了依据。

三是信息披露机制日益完善。在信息披露方面,绿色债券主要管理部门、自律组织对绿色债券发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频率、渠道、内容都有基本规定,而且鼓励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对债券发行及债券存续期支持绿色项目发展和环境效益影响等进行评估。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了发行人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正向激励措施不断丰富。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各级政府及监管机构不断释放鼓励、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政策信号。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相关部门开始针对绿色债券进一步推出实质性的便利措施及财务激励政策,包括提供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措施,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简化绿色债券发行审批流程,提高发行效率。

完善机制,绿色信托谱新篇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标准体系。《绿色信托指引》已经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建议有关部门结合行业资源禀赋和业务开展情况,加快制定包括绿色信托业务分类标准、数据标准、登记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为绿色信托业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近期,根据相关媒体报道,监管部门正在酝酿推进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建议综合考虑绿色信托等特定业务的现有展业模式,引导信托公司根据资源禀赋差异化发展,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求,更好地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二是完善统计机制,反映业务实效。构建适当的统计指标体系,推进数据借助电子化系统报送,以利于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地获得绿色信托业务相关统计监测信息。建议发挥基础设施平台功能,依托现有的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对绿色信托业务进行标识、统计,使每一笔绿色信托业务都能实现电子化、全流程跟踪。

三是健全信息披露,推动规范发展。建议监管层面出台针对绿色信托的信息披露制度,就信息披露内容、格式、试点等进行规定。从绿色债券市场披露情况看,第三方认证评估报告在绿色债券环境效益评估方面发挥了较好的补充作用,可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规范第三方认证评估内容,对发行人、投资者起到更好的监督和指引作用。此外,可以依托基础设施平台,打造绿色信托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共享。

四是加大支持力度,创建激励机制。我国绿色信托尚处于起步阶段,绿色信托也属于新生事物,促进绿色信托的发展需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共同努力。一方面,可考虑为绿色信托提供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监管考核评级倾斜等政策支持,降低绿色项目的投资风险,增强绿色信托展业动力;另一方面,应加强绿色信托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投资者的参与热情,促进绿色信托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商瑾,马赛.21年20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情况报告[J].债券,2022(2):49-56.

[2]孙良涛.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创新实践与发展对策[J].金融市场研究,2018,(2):74-82.

[3]袁田,刘珺洁,毛艳琼,等.绿色信托研究[C].信托业2018年专题研究报告,2018:206-207.

[4]《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编写组.绿色金融发展及“十四五”展望[J].中国金融,2021(8):12-14.

 ◇ 本文原载《债券》2022年6月刊

 ◇ 作者: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刘铁峰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闻一文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郑爽

 ◇ 责任编辑:唐洁珑 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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