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第六条个人素质、能力达不到现职岗位要求者1、不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重大问题未经集体讨论,导致决策失误,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区别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2、不能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通,或由于个人主观努力不够,严重影响全局工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给予待岗或降职处理; 3、组织领导能力较差,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低,工作力不从心,难以胜任本职工作,导致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连续两年处于后进状态的,给予改任非领导职务; 4、缺乏事业心、责任感,精神不振,不思进取,工作敷衍,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一年内打不开工作局面,甚至与原来工作相比有明显滑坡的,给予待岗或降职处理; 5、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岗或到岗后闹情绪,散布消极言论,不积极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免职处理; 6、对自己要求不严,生活作风不检点,或道德水平低,不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以不正当手段涉足他人婚姻家庭,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给予免职处理。 7、不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不愿挺身而出导致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旁观退缩或不听调遣的,给予免职处理。 第七条工作长期滞后、处于末位者 1、在重点工作考核中,对同一项重点工作连续两季度列最后一名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在全区市级指标考核中,对同一项市级指标连续两季度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对评定为一般等次单位的主要负责领导进行组织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对主要负责领导进行职务调整,班子成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评定为较差等次单位的主要负责领导进行组织诫勉谈话,班子成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镇办得分列最后一名,区级党群系统列最后一名,区级政府部门分列最后两名的,主要负责领导予以职务调整或降职使用;班子成员年度公务员考核直接列为基本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予以诫勉谈话,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因个人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及时,导致群众赴市、赴省集访的,对主管领导予以谈话诫勉,年累计三次发生集体赴市、赴省大规模上访的,对主管领导予以待岗、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诫勉或予以免职。 第八条群众不满意者 1、每年结合干部考察、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对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民主测评采取分层次测评、综合计票的方法进行: 镇、街道民主测评分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各站、所班子成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及村(居)委会主任、村民议事会代表以及区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六个层面进行,测评结果进行综合汇总。 部门民主测评分主管领导、主要服务对象、部门全体同志及二级事业单位全体同志以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等五个层面进行。 民意调查为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基层代表和服务对象发放民意调查表,征询他们对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评价意见。民意调查结果单独汇总整理。 在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结果中,不称职票达到1/5的,进行谈话诫勉(其中试用期干部试用期延长半年),半年后跟踪考察,仍无明显改进的,予以待岗或降职使用;不称职票达到1/3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予以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 2、每年进行一次万人问卷调查活动,广泛征求群众对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满意率处于末位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予以谈话诫勉、轮岗交流或降职使用。若谈话诫勉后次年仍处于末位的,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第九条谈话诫勉不改者 1、对谈话诫勉者,半年后进行跟踪考察,若工作仍无明显改进的,予以待岗。一年内两次被谈话诫勉的,予以待岗或降职使用。 2、长期闹无原则纠纷,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的,经组织谈话后半年内仍无明显改进的,区别情况对主要责任者予以待岗、降职或免职。 3、每年对全体科级干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测试,不及格者给予谈话诫勉,半年后重新组织考试,仍不及格者予以待岗,进行补“短”学习。 4、每半年对科级领导班子进行一次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检查,对于按规定应集体开会研究决定的事项而没有上会,由主要领导擅自决定或党政领导碰头决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第十条违法违纪者 1、凡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给予待岗处理。 2、科级领导干部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给予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予以免职。 3、降职使用及轮岗交流干部拒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无正当理由,七天内不到岗或到新的工作岗位后不履行职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按辞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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