拗句拗句:拗句是和律句相对的概念,不合律便是拗。拗句可分为两类:小拗和大拗。凡在律诗中可以正常使用的拗句,皆归为小拗;不能在常规律诗中使用的拗句,皆归为大拗。 拗救拗救:拗救皆是针对小拗而言。拗而能救,便不为病。拗救的方法是:前面在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便在该用仄声的地方用平声作为补偿,反之亦然。 第一类小拗第一类小拗的形式是: 出句:“中仄仄平仄”与“中平中仄仄平仄”; 对句:“平平平仄平”与“中仄平平平仄平” 第一类小拗的拗救法为对句相救:出句第三字(七言句第五字)当“平”而“仄”,对句第三字(七言句第五字)变“仄”为“平”。反之亦然。 如: 落日鸟边下,秋原人外闲。 (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身无拘束起长晚,路足交亲行自迟。 (平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第一类小拗可用拗救,也可不用拗救。不救之例如: 地迥云偏白,天秋山更青。(唐·高适)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三千里外巴南恨,二十年前城里狂。(唐·元稹)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第二类小拗:第二类小拗的形式是 “仄平平仄平”和“中仄仄平平仄平”。 第二类小拗的拗救法为对句相救:把出句第三字(七言句第五字)的“平”变为“仄”,即让出句变为第一类小拗。 如: 久客得无泪,故妻难及晨。 (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溪云初起日沈阁,山雨欲来风满楼。 (平平平仄仄平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第二类小拗与第一类一样,可用拗救也可不用拗救。 第三类小拗:第三类小拗的形式是 “中平仄平仄”与“中仄平平仄平仄”。 这类拗句其实就是把五言的“平平平仄仄”的第三四字平仄互换(七言则是“中仄平平平仄仄”的第五六字平仄互换)。这种平仄互换可看作一种句内拗救。 特别注意:七言句在使用这种形式时,第三字以避免用仄声为原则。 第四类小拗:第四类小拗的形式是 “中仄中仄仄”与“中平中仄中仄仄”。 第四类小拗的拗救法为对句相救:把对句第三字(七言句第五字)的“仄”变为“平”。 特别注意:第四类小拗必须用拗救且不可用于排律。 如: 有法知不染,无言谁敢酬。 (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平平仄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大拗大拗是针对七言句而言的。其特点为:诗句内相邻的偶数字平仄声调相同(律句相邻偶数字平仄声调应相反)。按照相邻偶数字平仄声调相同的位置划分,大拗可分三种: 1. 拗句(四六同声) 2. 单拗(二四同声) 3. 双拗(二四六同声)。 单从声律上看,大拗句的平仄声调与律句完全不同,大拗句不能用于普通律诗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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