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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诗的四声递用

 江山携手 2019-08-23
原载 广州〈语文月刊〉1986年第12期
 律诗要讲平仄的交互应用和诗句之间的粘对关系,这是人人均须遵守的诗律结构的原则。至于仄声再分上去入,讲“四声递用”,则不是人们严格遵循的结构规则,而应看作是诗人在应用诗律时所形成的一种技巧,并借此来更进一步地改进律诗的语音表达效果的。
关于律诗的“四声递用”,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说法是“一句之中,四声递用”,就是尽可能在一句五字或七字之中,具备平上去入四种字声。第二种说法是律诗各联出句的句脚须上去入俱全,如果首句入韵,那末,出句句脚也平上去入俱全了。
按第一种说法,五言诗联如“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 (杜审言);“竹批双耳峻,风入四蹄轻”(杜甫),就是较典型的例子
前一联的字声是“平平入上去,平上去平平”;后一联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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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上去,平入去平平”。七言诗联如“爱子临风吹玉笛,美人向月舞罗衣”(李白),字声是“去上平平平入入,上平去入上平平”,也是四声俱全的例子。不过,这种类型的四声递用,虽然能尽音调的错综变化之妙,但对诗人来说,却是一种不堪忍受的束缚,实是可望而不可及或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所以也未得到推广。而全诗都能贯彻这种要求的例子,也是十分罕见的。这说明,一句之中,是声递用,是一项不甚切实的要求。
第二种说法,出句句脚的字声要四声递用,这是比较切合诗歌创作的实际的,在唐代的诗中不乏其例,说明诗人们对此是甚为注意的,广为应用的。例如:
玩月星汉中王(杜甫)
夜深露气清(平),江月满江城。
浮客转危坐(上),归舟应独行。
关山同一照(去),鸟鹊自多惊。
欲得淮王术(入),风吹晕已生。
九月登望仙台呈刘明府(崔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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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皇帝有高台(平),此日登临曙色开。
三晋云山皆北向(去),二陵风雨自东来。
关门令尹谁能识(入),河上仙翁去不回。
且欲近寻彭泽宰(上),陶然共醉菊花杯。
这两首诗都是首句入韵的,因而出句句脚四声俱全。递用的效果,当然也是好的。因为出句句脚如果字声相同,那末,势必回造成音调上的重复、呆板、单调少变的后果。例如:
石瓮亭(储光羲)
遥山起真宇(上),西向尽花林。
下见宫殿小(上),上看廊庑深。
苑花落池水(上),天语闻松音。
君子又知我(上),焚香期化心。
这里,四个出句句脚都是上声,与对句的平声韵脚相配,一上一平,重复而下,音响效果上的呆板和单调就十分突出了。所以,在对句的平声韵脚不变的情况下,在出句句脚变换花样,递用四声而不重复,实是一种很好的调整诗句音调的技巧,其积极作用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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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抹杀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种类型的四声递用方法能为许多诗人采用,并成了唐时的一种风尚。当然,第用四声造成出句音调上的变化,并不是唐人发现的,早在齐梁时期就已经懂得这种技巧了。例如梁代女子沈满愿已有诗例:
彩毫怨(沈满愿)
叶下洞庭初(平),思君万里余。
露浓香被冷(上),月落锦屏虚。
欲奏江南曲(入),贪封冀北书。
书中无别意(去),帏帐久离居。
这就是出句句脚四声俱全的典型诗例。在齐梁陈隋的诗中,出句句脚字声相同的现象,也不是普遍现象,这说明诗人作诗时是知道加以调整,以避除音调上的雷同之病的。出句句脚四声递用既然能产生好的语音效果,那末,不符合这种要求的自然应视为一种诗病了。王力先生曾把这种诗病称作“上尾”病,他说:“出句句脚上去入俱全,折射理想的形式。最低限度也应该避免邻近的两联出句句脚声调相同,否则,就是上尾。邻近的两个出句句脚声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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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病;三个相同是大病;如果四个相同,或首句入韵而其余三个出句句脚声调都相同,就是最严重的上尾。”(《汉语诗律学》第127页)从病理上说,这种讲法是很恰当的;但从病名来说,却有可议之处。因为,“上尾”病是相传的“四声八病”之一,自沈约以来,历代文人对它所作的解释是颇为一致的,即是指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扩而言之,也只能是指“第一句末不得与第二句末同声”。(文镜秘府论·西卷·文二十八种病)显然这是指一联之内出句句脚和对句韵脚间的声调关系,如果出句句脚不需用韵就不应与对句的韵脚同声。后来的唐代近体诗除了首句用韵的以外,的确不再存在一联两句句脚同声的可能了,但那是诗律格式的规定,这规定使合律的诗联不会出现上尾病。这并不等于说上尾病的内容不存在了,要改上尾的所指为“第五字与第十五字同声”,也即相邻的两联出句句脚同声,因为,出句句脚同声而不递用四声,这是另一种诗病,即鹤膝病的内容。蜂腰鹤膝两病虽然历来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也有的把蜂腰和鹤膝两种纠结在一起,但是多数诗话书籍都将鹤膝释为“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否则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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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膝。由此可见,四声递用实即是针对鹤膝病的,出句句脚同声即是鹤膝,并不是上尾,把上尾和四声递用联系起来或混加叙述,这是不恰当的。四声递用似可有两种要求,第一种是避免鹤膝,不使相邻两联出句句脚同声;第二种则是全诗出句句脚“上去入俱全”,或平上去入四声俱全,以获取诗句音调错综变化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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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一代之诗论家,自汉、魏、六朝以及唐人之作品中去探索分析,从而寻出一些规律,以为五,七古之平仄,总以每句之后三字为主,尤以五言之第三字及七言之第五字,最须重视。若句末之字为平声字,则五言之第三字或七言之第五字,皆以用平声字为宜。反之若句末为仄声字,则五言之第三字或七言之第五字,亦以用仄声字为原则。准此,则每句后三字之平仄谱式有四:“平平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押平声韵者,以“平平平”一式最常见,前人称之为“三平调”。此四式即为古体诗之声调。其与律诗之声调,可说迥然不同。此外另有几个原则,亦须注意:
一:押平韵之古诗,出句以用仄声字为原则。
二:七古句中,如第四字为平声,则第六字宜用仄声。
三:古绝大都以押仄韵为主,然间亦有押平韵者。
四:不宜入律,如出句入律,则对句宜避免入律;对句入律,则出句宜避免入律。
五:不怕犯孤平,盖孤平可避免入律。
六:仄韵到底者,间用律句无妨,因用仄韵者,已非近体诗。
七:换韵者亦非近体,杂用律句亦无碍。
八:古诗中宜少用五平或七平之句,然五仄或七仄之句则较常见。盖五平或七平之句,在声调上缺少变化,而仄声中尚有上、去、入之分。如出句为五平,则对句宜用四仄或五仄以救之。如“江湖多风波,舟楫恐失坠”等是。
然所谓原则,乃是诗人们追求声调上之和谐,以达到最完美之境界。实际上,古体诗之平仄,原本不受任何束缚。以上为古体诗用平仄之原则,读者如欲进一步研究,可参考前述诸家之著述,即可得其奥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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