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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毛熠说财税:异地预缴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成都财税毛熠 2019-02-19

某家建筑企业,1月份开了一张工程款普通发票给甲单位。由于单位会计粗心,把该笔工程款发票记账联及在异地预交的2%税票弄丢了。

问题一:公司把记账联弄丢了,怎么处理?可以去甲单位复印客户联做账吗?

问题二:预缴的税票弄丢了,怎么处理?2019年税票都是电子打印,可以去当地税务局补打吗?

回复

1、可以用发票联或存根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各地的执行口径有区别,具体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2、在税务机关缴款的,只能在税务机关复印缴款凭证。

分析:

目前企业缴纳税款的方式有如下几种方式:签订三方协议后网上直接划款、自行打印银行缴款凭证后到银行缴款、在办税服务厅打印纸质税票后到银行缴款、办税服务厅现金缴款。针对不同的缴款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同。

(1)签订三方协议网上直接划款: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的【申报缴税—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询缴款信息后,自行打印缴税凭证。

(2)自行打印银行缴款书的可以到银行查询缴款明细并打印,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的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查询缴款信息后自行打印。

(3)在办税服务厅打印纸质税票的可以到税务机关复印纸质缴款书,或到银行复印纸质缴款书。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

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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