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资料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 (1) 本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 高残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人) (1) 本合同; (2) 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者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 (1) 本合同; (2)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四、重疾/轻症、轻症豁免(被保险人) (1) 本附加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医院专科医生(见 11.20)出具的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意外身故豁免(投保人) (1) 本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投保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意外高残豁免(投保人) (1) 本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投保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者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备注:以上内容仅为摘要,详细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 |
|
来自: Htp5e8ii6nk3wv > 《泰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