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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个发票问题, 会计还不会, 一看就不是个老会计

 草容生 2019-02-21

1、纳税人取得一份对方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吗?

纳税人识别号没变,发票正常没过认证期,可以认证。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180天延长至360天,360日非36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能顺延,即360日为自然天数,包含节假日。

2、政府、事业单位、学校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政府、事业单位、学校不属于企业,给这些单位开增值税发票的时候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3、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旅客的火车票、飞机票经常存在难以寄回的情况,可以用交通费发票复印件直接计入成本并进行差额扣除吗?

根据《税务总局 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文件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职工食堂从农户个人那里买菜,没有取得发票怎么办?

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5、发票换监制章了,哪些发票不能用了?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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