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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周颂·酌》诗旨及乐用探论

 书目文献 2020-10-23

《周颂·酌》诗旨及乐用探论*

李  辉

李辉,浙江丽水人,文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先秦两汉文学。

【内容提要】学者们多将《酌》视作《大武》乐章六成之一,但因对相关文献的采信程度和阐释角度的不同,《酌》在《大武》乐章中的位置,各家说法分歧最大。通过对《酌》诗历史本事、诗歌主旨的分析,可知《酌》列入《大武》乐章任何一成皆不妥当。《酌》之诗题取义为“酌时之宜”,表现的是周人对商从“养晦”到“用介”的政策转型,这与《大武》六成乐舞前“咏叹之,淫液之”所表现的历史本事、思想感情、歌演风格正相吻合,据此,《酌》诗可视作《大武》乐章的序曲。

【关键词】《酌》;《大武》乐章;序曲

 

《大武》乐章是再现周代开国历史的歌舞剧。但由于古乐湮没,文献不足,后人对《大武》乐章的歌唱诗篇、歌演方式等具体情形,已难得其详。在仅有的文献中,《左传·宣公十二年》中楚庄王提到了《大武》乐章的“卒章”[1]“三章”“六章”,《礼记·乐记》也记述了《大武》乐章“六成”乐舞的结构、内容与表现情境。这两则材料弥足珍贵,学者多据此认为《大武》乐章由六章或六成组成,但《左传》仅明示了《武》《赉》《桓》三首,另外三章或三成的乐章,人们不得确知,所以,从明代何楷、清代魏源、龚橙,到王国维、孙作云、高亨、阴法鲁、王玉哲、杨向奎、姚小鸥等学者,都试图从《诗经·周颂》中搜寻出另外三首诗,以凑足“六成”之数,各家说法纷纭,莫衷一是。

在诸说中,均包含《周颂·酌》一诗,但其所在乐次,则从第一成到第六成皆有其说。《酌》诗或被定为《大武》乐章之第一成(孙作云、阴法鲁说),或第二成(何楷、魏源、龚橙、李炳海说)、第三成(王国维说)、第四成(杨向奎、姚小鸥说)、第五成(牟应震、高亨说)等,是诸诗中所在乐次最歧异、最无定论的一首诗,足见分歧之大。

综核诸说,可以发现,各家立论的分歧主要在于对《左传·宣公十二年》《礼记·乐记》所载《大武》乐章相关论述的采信程度和阐释角度的不同。我们认为,在现有条件下,这两段文献虽不详备,但弥足珍贵,是研究《大武》乐章十分重要的早期材料,不可轻易变乱。如《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述《大武》乐章之“卒章”(《武》)、“三章”(《赉》)、“六章”(《桓》)的乐章结构及诗篇,其中“卒章”,朱熹《诗集传》曰:“《武》,《春秋传》以此为《大武》之首章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曰:“‘卒章’,盖‘首章’之讹。朱子《集传》云:‘《春秋传》以此为《大武》之首章。’盖宋人所见《左传》,原作‘首章’耳。”[2]揆诸一般的引书法,于同一材料,总是先引前者,后引后者。则《武》为“首章”,在三章《赉》、六章《桓》之前,亦不为无据。因此,如孙作云、阴法鲁将《酌》定为《大武》乐章之首章[3],王国维将《酌》定为《大武》乐章之三章[4],就缺乏文献依据,不足采信了。

再如《礼记·乐记》关于《大武》乐章六成乐舞的记述,是研究《大武》乐章各章内容、主题、表演艺术的重要材料,但有学者却以文献晚出而一并摒弃之[5],或有选择性地采用和阐释,致使整套六成乐舞前后支离。就《酌》而言,李炳海将《酌》定为《大武》乐章第二成,认为表现的是“再成而灭商”的史实,“揔干而山立”“发扬蹈厉”“夹振之而驷伐”是其舞容,再现了牧野之战上武王、太公及众将士的形象和杀伐场面[6]。然而,我们从《酌》诗中却难以捕捉到表现这些场景的形象和身段。

同理,将《酌》定为第四成或第五成,其诗意与“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也不相符。这两种观点的误区,都是受《诗序》影响,《诗序》“《酌》,告成《大武》也,言能酌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也”云云,《酌》因此被理解成凯旋庆功和告庙之诗。又高亨将《酌》定为第五成,其主要依据竟然是《酌》诗中有“尔公”二字,正与《乐记》“周公左,召公右”相合,这样的论证逻辑应该是欠严密的。其又引《仪礼·燕礼·记》“若舞则《勺》”,郑注:“《勺》,颂篇,告成《大武》之乐歌也。”认为《酌》即是《勺》,是配合童子文舞的诗,正好用于《大武》乐章之第五成,以象征伐商胜利后的和平、文治[7]。这一论断也值得商榷。南宋学者严粲在《诗缉》中对《酌》与《勺》的关系有过很精到的论述,认为二者不是同一诗乐,《勺》是成王之乐,而《酌》用于表现武王用兵创业,“是武舞之乐章,非《勺》舞之乐章矣”。严氏还认为:

《勺》舞言成王能酌文武之道,以保太平之治也;此《酌》颂言武王初则遵养,继则蹻蹻,酌其时措之宜也。……讲师见此颂名《酌》,遂以“酌祖道,养天下”之说搀入之,此正说成王之《勺》,非武王之《酌》也,兼此诗所言遵养,亦非谓养天下也。[8]

可知,《酌》非《勺》,今本《酌·序》亦不足据。因此,将《酌》认为是象征和平文治之诗、用于第五成的观点,也就难以成立。

又,王国维将《酌》定为第三成、魏源将《酌》定为第二成[9],均次于《武》之后,也是受《酌·序》“告成《大武》”一句影响。但实际上,“告成《大武》”,应是整套《大武》乐章制成之后,献演于太庙,特为此另作《酌》诗,以告其成,即《郑笺》所说:“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归政成王,乃后祭于庙而奏之。其始成告之而已。”《孔疏》:“作《大武》之乐既成,而告于庙。作者覩其乐成,而思其武功,述之而作此歌焉。”可知,“告成《大武》”云云,不仅不能作为《酌》次于《武》的证据,而且说明《酌》诗根本就不在《大武》六成之列,《大武》六成之乐舞作为一个整体,其完成在《酌》诗之前。以上,皆是由《酌·序》之误植、误解,所引发的《酌》列为《大武》乐章的种种说法,《酌·序》告成之说既已不成立,则《酌》在《武》后诸说,皆可废去。

综上,诸家说法或是脱离早期文献所述《大武》乐章之乐舞结构,或是偏信《诗序》之说,因此,诸说对《酌》在《大武》乐章整套乐舞中的乐用情形缺乏整体的观照,对《酌》诗义和主旨的理解也还多有可商之处。基于此,下文将立足于《酌》诗文本的训解,结合相关文献,对《酌》诗诗旨及其乐用再做探论。

 

首先,关于诗题“酌”字的训解。《酌》诗云:

於铄王师,遵养时晦。时纯熙矣,是用大介!我龙受之,蹻蹻王之造。载用有嗣,实维尔公允师!

《毛序》:“言能酌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也。”《鲁诗》《齐诗》理解与此大同[10],但朱熹、方玉润等认为从诗文中并不能看出“先祖之道”“养天下”这一层含义[11]。因此,诗题之所以命名为“酌”,学者们也纷纷做出新的解释。朱熹认为《酌》“不用诗中字名篇,疑取乐节之名”。王质《诗总闻》也认为“诗无‘酌’字,亦无酌意”,认为“酌”是“灼”字之误,即首句“於铄王师”之“铄”,灼、铄古字通用[12]。据此,《诗序》就“酌”字发挥出“酌先祖之道”云云,也就不能成立了。不过,诗题不用诗中之字,亦非仅见,王质改字为说,以求诗题与诗词相合,反显得周折迂远,其必要性仍可存疑。因此,《诗序》虽不可成立,但《酌》诗之义仍不可尽废“酌”字。笔者认为,“酌”字斟酌之义,其实就含在诗的前四句中。

“遵养时晦”,毛、郑训“时”为是,以“晦”指商纣,或言“率此师以取是暗昧之君”,或言“养是暗昧之君,以老其恶”(孔疏语)。其说牵强支离,实际上,“时晦”与下文“时纯熙”相对成义,毛、郑分开解释,遂使其中暗含的“酌”的含义不能显明。“时”字当如字解,苏辙《诗集传》曰:

有於铄之师而不用,退自循养,与时皆晦,晦而益明,其后既纯光矣,则天下无不助之者。……方其不可而晦,见其可而后王之,此所以为《酌》也。[13]

又,朱熹《诗集传》曰:

其初有於铄之师而不用,退自循养,与时皆晦。既纯光矣,然后一戎衣而天下大定。[14]

清代陈仅《群经质》曰:

“遵养时晦”,时止而止也;“时纯熙矣”,时行而行也。动静不失其时,所谓酌也。[15]

林义光《诗经通解》亦曰:

言前者遇时晦昧,则顺天而修德;其后遇时光明,乃可以有为也。[16]

诸说可从。“遵养时晦”,指在局势昏晦不明的时候,能够依循形势,养晦待时;“时纯熙矣,是用大介”,指待到时势光明,则可以用兵[17]。可知,“时”为全篇诗旨之重点所在[18],如上解释,不仅文意顺畅,而且也使“酌”字有了着落[19],《酌》歌唱的正是周武王韬光养晦、酌时而伐商之事。以上是从训诂与诗意上,说明《酌》诗“酌时措之宜”的主题。

    其次,从历史本事上,周武王对商政策经历了由“养晦”到“用兵”的转型,也与《酌》诗主题相符。据《史记·周本纪》,武王在伐商前二年,曾在盟津观兵:

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

当时伐商时机尚未成熟,因此,武王还师,“遵养时晦”。两年之后,“闻纣混乱暴虐滋甚”,才“是用大介”,有牧野伐商之战。这一历史本事,与《酌》诗密合无间,故《酌》诗,如严粲《诗缉》所言:“言武王初则遵养,继则蹻蹻,酌其时措之宜也。”[20]钱澄之《田间诗学》亦言:“武王于孟津未会之先,时犹宜晦,故遵之以养时晦。时既至矣,人心同而天命集,是谓纯熙,熙与晦对。”[21]方玉润亦以《酌》为“美武王能酌时宜”之诗。[22]钱、方二氏可谓深得《酌》诗之旨意。

其三,《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晋国士会引用《酌》诗,亦是取其“斟酌时宜”之义以立说。其文曰:

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军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子姑整军而经武乎,犹有弱而昧者,何必楚?仲虺有言曰:“取乱侮亡。”兼弱也。《汋》曰:“於铄王师,遵养时晦。”耆昧也。《武》曰:“无竞维烈。”抚弱耆昧,以务烈所,可也。

士会在此处引《酌》诗,用以说明“耆昧”之意,俞樾《群经平议》曰:“《集解》曰:‘耆,致也,致讨于昧。’樾谨按,致讨于昧,不可但曰‘致昧’。《释文》耆音旨,徐:其宜反。今以义求之,当从徐音,读为耆老之耆。耆者,养也,此引《诗》‘遵养时晦’而释之,昧字释《诗》‘晦’字,则耆字释《诗》‘养’字可知矣。耆得训养者,耆犹艾也。《尔雅·释诂》曰:‘耆、艾,长也。’是耆与艾同义。又曰:‘艾,养也。’艾为养,则耆亦得为养矣。”[23]俞樾将二书相参,并从训诂上说明,“耆昧”即“养晦”也,士会引用《酌》诗,来说明用兵贵在“观衅而动”“见可而进,知难而退”,[24]正是发挥了《酌》诗审时度势、酌时而动的道理。

其四,从《逸周书》相关篇章中,可知“酌时”“养晦”确实是周初重要的用兵策略。《逸周书·文酌》说“聚有九酌”,《大武解》说“侵有七酌”,《允文解》更有“遵养时晦,晦明遂语,于时允武”之语,与《酌》诗十分相近。潘振《周书解义》曰:“遵养时晦,言有师不用,退自循养,与时俱晦也。晦明,晦极则明,犹言乱极思治也。语,吿将帅也。于时信当用武,不必用晦也。”[25]“遵养时晦”一语,与《酌》全同;“晦明”,即《酌》“时纯熙矣”;“于时允武”即《酌》“是用大介”,二者文辞、意义大同。而“晦明遂语,于时允武”,指诏告将帅,可以用武,将其与《酌》诗相联系,也暗示我们,《酌》诗可能就是诏告诸侯将帅出兵的誓师之辞。

依着这样的情境来理解,《酌》的诗意也就更为明朗了。“於铄王师,遵养时晦,时纯熙矣,是用大介”,是宣告周家对商的政策开始由“养晦”转为“用大介”。“我龙受之,蹻蹻王之造”,林义光训龙作龏,即古恭字,“我恭受之,受此纯熙之时也。我,我王也”。[26]“蹻蹻”,武貌。“王之造”,读为王之曹,指周王的兵众[27]。从“王之造”可知,“我龙受之”之“我”不是武王自我,而应该是第三人称指称“我武王”或“我有周”。“载用有嗣,实维尔公允师”,嗣,于省吾说:“金文嗣、通用。、治古今字。”[28]“尔公”是指会集的四方诸侯,《小雅·白驹》有“尔公尔侯,逸豫无期”句。“允”,以也,用也[29],“师”,指军队。末二句意为:我周家能够治有天下,实在有赖于你们诸位诸侯率用军队一起攻伐纣王啊。依着这样的训解,《酌》诗大意如下:

啊,周王壮美的军队,能够在昏晦的时候退自循养,待到时势光明了,则可以大举用兵伐商了。我有周恭敬地承受了这样光明的时机,有这么勇武的周王的军队。要天下得到治理,实在是有赖于你们诸位诸侯协同出师伐商!

通过以上对“酌”题取义、周初伐商前后政治军事局势、先秦引用《酌》诗的分析,《酌》诗的诗意主旨变得显豁。综合言之,《酌》诗乃是正式伐商前,面对四方诸侯将士的歌唱,诗中宣告周家对商政策的转变,也展示周此时恭受天时、上下齐心的气势,带有一定的誓师的意味。

显而易见,《酌》诗与《大武》六成乐舞的表现主题、象征意义都不相符,将其置于《大武》乐章的任何一成都不妥帖。那么,基于以上所论《酌》诗的历史本事、诗意主旨,《酌》的乐用情境和歌唱方式是怎样的呢?

 

如上所述,《酌》表现的是周人对商政策从“遵养时晦”到“是用大介”的前后转型,可以说,《酌》作为誓师之辞,自此拉开了武王伐商的序幕。因此,虽然《酌》不在《大武》乐章六成乐舞之列,但却与武王伐商之事前后紧密相连,因此,笔者认为《酌》可视为《大武》乐章的一个引子,歌于第一成“始而北出”正式伐商之前。这一论断可以从《礼记·乐记》关于《大武》乐章的相关论述中得到印证,其文曰:

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子与之言,及乐,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何也?”对曰:“病不得其众也。”“咏叹之,淫液之,何也?”对曰:“恐不逮事也。”“发扬蹈厉之已蚤,何也?”对曰:“及时事也。”“《武》坐,致右宪左,何也?”对曰:“非《武》坐也。”“声淫及商,何也?“对曰:“非《武》音也。”子曰:“非《武》音,则何音也?”对曰:“有司失传也。若非有司失其传,则武王之志荒矣。”子曰:“唯,丘之闻诸苌弘,亦若吾子之言是也。”宾牟贾起,免席而请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则既闻命矣。敢问迟之迟而又久,何也?”子曰:“居,吾语女。夫乐者,象成者也。揔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驷伐,盛威于中国也;分夹而进,事蚤济也;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至也。”

这一段文献为学者所常引,据此考察《大武》乐章六成乐舞的演出情形,然大家都没注意到,在正式的六成乐舞演出之前,有一段很长的序曲。孔子、宾牟贾也十分清楚这一序曲的存在,并在问答中反复探讨了序曲的象征意义与音乐风格,其本事、主题、艺术效果与上文所论《酌》均能若合符节。

具体而言,在序曲中,乐舞人员皆“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至也”,再现的是周武王正式“北出”伐商前于盟津会集诸侯之事。这与《酌》诗的历史背景是一致的。在正式“北出”伐商前歌唱《酌》诗,召集四方诸侯,宣誓对商“用介”,既为“备戒”,也为“得众”,可以鼓舞士气,展现志在必胜的信念,正好作为《大武》乐章的引子、序曲,为其后表现伐商立周的六成乐舞蓄足气势。

在序曲中,“先鼓以警戒”,同时伴随着“咏叹”“淫液”之声,据郑玄注:“咏叹、淫液,歌迟之也。”可知此时并非单纯的器乐演奏,而是伴有人声的乐诗歌唱,其歌唱节奏迟缓,声调深长,所谓“《武》之备戒之已久”“迟之迟而又久”,意在表现武王“病不得其众也”“恐不逮事也”。这与《酌》诗的情感主题、歌唱风格也十分吻合。《酌》表现周对商从“养晦”转为“用介”的政策转变,用作《大武》乐章的序曲,“咏叹之,淫液之”,正好可以充分表明周人长久以来斟酌时宜、戒慎警惕、韬光养晦的精神意志。就歌唱方式而言,《酌》诗中“王之造”,表明这不是周武王第一人称的歌唱,“我龙受之”也泛指“我武王”或“我有周”,因此,《酌》诗应该是出自周家国子们第三人称视角的合唱。全体合唱使得音乐节奏更为迟缓,声调更为深长,这与《乐记》“咏叹之,淫液之”“迟之迟而又久”的音乐效果也相合。

以上,本文探索了《酌》诗的历史本事、诗旨主题,同时,对其乐用情形做了试探。与旧说相比,本文着重分析《酌》诗题的取义和诗旨主题,还原《酌》诗的历史背景,突出“遵养时晦,时纯熙矣,是用大介”三句中所寓含的周人对商政策的转型,从而突破前人将《酌》置于《大武》乐章六成之列的诸说。此外,旧有诸说都没有重视《乐记》“咏叹之,淫液之”“恐不逮事”“迟之迟而又久”“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至”云云所寓含的情感意旨和艺术呈现,即没有注意到《大武》六成乐舞之前可能存在引子或序曲。当然,“引子”或“序曲”只是强为之名,这一术语未见于先秦文献记述,但与之相对,先秦乐舞结束时有“乱”,又,乐府诗中前有“艳”,后有“趋”。这都说明,从乐歌体制上也并不排除《大武》乐章存在“引子”或“序曲”之类诗乐的可能。更何况,如上所述,《酌》诗用作《大武》乐章序曲,在历史本事、诗歌主旨、歌唱效果上都十分妥帖。


注释: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诗经》歌唱研究”(16CZW015)的阶段性成果。

[1]“卒章”,或作“首章”,参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2004年,第1089页。

[2]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第1089页。

[3]孙作云:《周初大武乐章考实》,《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79年,第259页。阴法鲁:《诗经中的舞蹈形象》,《阴法鲁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2008年,第422页。

[4]王国维:《周〈大武〉乐章考》,《观堂集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61页。

[5]如杨向奎认为这是汉初儒生演习武舞时的评语,认为解释《大武》不能依据《乐记》。参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47页。

[6]李炳海:《〈诗经·周颂〉大武歌诗论辩》,《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9期。

[7]高亨:《周代大武乐考释》,《文史述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90页。

[8]严粲:《诗缉》,《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宋元版汉籍选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50页。

[9]魏源:《诗古微》,岳麓书社,1989年,第388页。

[10]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第1055页。

[11]朱熹《诗序辨说》:“诗中无‘酌’字,未见‘酌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之意。”方玉润《诗经原始》;“诗本云养晦待时,而《序》偏云养天下,诗本云酌时措之宜,而《序》偏云酌先祖之道,语语相反,何以解经?”

[12]王质:《诗总闻》,《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5年,第332页。

[13]苏辙:《诗集传》,《续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85页。

[14]朱熹:《诗集传》,中国书店,1994年,第247页。

[15]参刘毓庆《诗义稽考》,学苑出版社,2006年,第3909页。

[16]林义光:《诗经通解》,中西书局,2012年,第416页。

[17]朱熹《诗集传》:“介,甲也,所谓一戎衣也。”孙作云、王宗石亦作此解,参孙作云《周初大武乐章考实》,第259页;王宗石《诗经分类诠释》,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930页。

[18]朱公迁《诗经疏义会通》曰:“此篇重在‘时’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876页)王礼卿《四家诗恉会归》:“‘时’为全篇神理所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1917页)

[19]姜炳章《诗经补义》:“两‘时’字,便有‘酌’字之意。”

[20]严粲:《诗缉》,第549页。

[21]钱澄之:《田间诗学》,黄山书社,2005年,第924页。

[22]方玉润:《诗经原始》,中华书局,2006年,第623页。

[23]俞樾:《群经平议》,《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15页。

[24]杜预将“耆昧”解释作“致讨于昧”,一方面是承袭了毛、郑之说,也是受了前文“攻昧”的影响。但实际上,士会这里是有区分的。竹添光鸿《毛诗会笺》引清人蔡启盛之说,对此辩证说:“《左传》杜解云:‘耆,致也。’案,训耆为致是相传之古训,而以致为致讨,则征南(引者按:指晋伐楚)失其旨矣。士会意不欲战,故将弱与昧析言之,引仲虺言而释以兼弱,是宜急取,此为客意;引此诗而释以耆昧,是宜有待,此为主意。观下文终之以抚弱耆昧,而先縠之必欲战者,即斥曰不可,此显然可见。”参竹添光鸿《毛诗会笺》,大通书局,1975年,第2173页。按,蔡氏深得士会引诗之意,故此处“耆昧”即“养晦”,仍作韬光养晦之意解为上。

[25]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01、102页。

[26]林义光:《诗经通解》,第417页。

[27]高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505页。

[28]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中华书局,2003年,第63页。

[29]参王引之《经传释词》,岳麓书社,1984年,第19页;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第1118页。

注:本文发表于《中国诗歌研究》第17辑(2018年12月),引用请以该

注:本文发表于《中国诗歌研究》第17辑(2018年12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李辉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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