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规避安全生产风险 ——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学习研究与探讨讲座 (八) 三、依法解读危大工程与风险防范管理 3.1当前危大工程与风险防范管理的问题探讨 3.1.1 当前部分危大工程与风险防范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 前面介绍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与风险管控的由来和当前的一些做法,后面又提了如下几个问题: 1、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工作是从何时开始的,试点经验有无总结?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是从何时开始的,有无完成目标的时间要求? 3、危大工程管理或风险防范管理范围有哪些?举例说明有哪些生产活动或场所与危大工程或风险防范不无关系。 4、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等级的企业表明了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什么样的水平? 5、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及隐患都是一样的吗? 6、有关部门利用平台掌握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或隐患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第1个问题好回答,又难回答,按照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开始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阳泉市、辽宁省大连市、浙江省宁波市、江西省赣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泰安市和枣庄市、湖北省鄂州市、广东省深圳市、甘肃省兰州市等11个试点城市试点。但试点工作还没开始,2016年3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已经要求开始实施,并力争到2018年在全省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省、市、县、乡镇无缝隙对接,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目前未见相应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内容。可见,虽有文件部署、看似统一管理,但是我国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缺乏科学的管理。 第2个问题可以明确地回答,早在2005年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提出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即2005年开始,到2008 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 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2010 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但是,至今也未见达标完成,新的相应达标要求文件又出台。可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从提出初期就缺乏科学的决策,实施过程中又无监督,出现管理前后脱节的现象,并且存在依法行政的管理问题。 第3个问题难回答,目前人们的感觉是危险或风险无处不在。危险或风险无处不在反而造成管理的麻木,从而产生“管理不管理一个样的”的错误认识,这样不利于安全生产绩效管理。 第4个问题很显然,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越高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越高,二级水平应当处在良好的水平段,但事实并不如此。目前,安全生产标准评级与达标等活动不仅达不到目的,而且存在是否依法行政的质疑。 第5个问题应该不难答,企业不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同,因此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及隐患不都是一样的。用统一的隐患管理模式不利于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有违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规要求。 第6个问题有点严肃,有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利用平台掌握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或隐患应当履行职责采取具体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风险和隐患,而不仅仅是在平台终端分析数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否则,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有关部门和部分地区利用所谓的有关安全生产风险或隐患监管平台实施监管不仅解决不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而且给监管部门自上“枷锁”,更重要的是可能有违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 (待续) 更多资料请点击下图小程序卡片, 登陆建筑施工安全宣传用品小程序 您的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建设施工安全∣我们一直在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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