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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滋事警情预案编制演练与实战处置

 建喜图书馆 2019-02-26

一、醉酒滋事警情预案概述

(一)醉酒滋事警情定义

醉酒滋事是指,呈醉酒状态的人因故在公共场合闹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或打架斗殴等行为。醉酒滋事警情是当前一线非常敏感的警情,因为此类警情中当事人处于醉酒状态,大脑呈现麻痹状态,遇事容易冲动走极端,如果不能对警情及时处置,醉酒闹事行为很可能会上升为伤害事故。因此,公安机关一线部门也制定了该类警情的针对性应急指挥处置预案,此类警情平时应结合预案定期演练,提高现场实战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醉酒滋事警情预案定义

醉酒滋事警情预案,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更加安全有效地处置呈醉酒状态的人因故在公共场合闹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或打架等行为的警情,而预先为一线参战警力编制的工作计划和处置方案。醉酒滋事人员因醉酒会出现意识模糊、行为冲动、不计后果等情况,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因此,对一线民警个人处置能力和技战术配合意识都有较高要求,对于醉酒滋事警情预案,一线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进行演练,结合实战演练查找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完善。

二、醉酒滋事警情典型案例

2016年4月9日晚18时30分许,××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辖区某KTV门口一醉酒女子手持砖头砸坏停车场多辆汽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汤某带领两名辅警立即出警至现场,发现醉酒女子仍在持砖块砸车辆,民警遂上前徒手控制,制止该女子行为。但醉酒女子拒不配合民警盘问和带离,不断反抗扭打和辱骂民警。正在民警汤某准备徒手强制将该女子架上警车时,该女子的父母飞奔而来,不由分说上来就从民警手中“解救”女儿,其二人也逞明显醉酒状态,对民警及辅警撕扯和谩骂,在此过程中民警未使用任何警械具,僵持后民警汤某立即请求增援。期间,醉酒女子欲离开,汤某一人勉强将其徒手控制在原地,因为这时单人无法使用警绳将其控制,手铐又不合适。另外两名辅警也是徒手抵挡和制止着醉酒女子父母的非法行为。正在这时,醉酒女子的男朋友突然从围观人群中冲出来,明显也喝醉了酒,他直接将民警汤某抱摔在地,这时候另外两名辅警上来帮忙,一群人就这样扭在一起。旁边看热闹的围观人群不下五十人,但没有一人上前帮忙,大部分在评论和拍照,其中一男子因拍照离得太近,手机被激怒的醉酒女子一把夺过来摔在地上四分五裂。这时候增援民警赶到,一边疏散围观人群,一边控制四名醉酒当事人,其中醉酒女子和男朋友不仅不配合民警执法,而且不停对民警辱骂,醉酒女子的男朋友仍然扭打民警汤某,此时,增援民警王某劝告围观人群后退,并对醉酒女子的男朋友喷射辣椒水将其制服,后全部带至派出所处理。但处置过程中现场看热闹拍照的一对情侣因离得太近被辣椒水误伤,后来一直不依不饶,纠缠民警带其到医院检查,没有问题后索要两百元“赔偿费”方才罢休,而另一手机被摔的围观者也到派出所等待处理。该事件造成民警汤某、王某全身多处皮外伤和软组织挫伤。

三、醉酒滋事警情预案演练与实战处置程序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在实战中,首先要进行充分快速的现场危险识别和评估,将出警警力、装备准备充分后快速出警。再根据现场状况判断武力使用等级,如果没有特别紧急和严重的情况出现,一般还是按照基本程序开展处置,先口头指令,再选择徒手控制,如果仍不能控制就需要进一步升级武力,如使用警械具(辣椒水、警绳等)强制控制,然后迅速带离易地处置,避免围观人员干扰。整个过程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群众安全,控制事态发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如下:

(一)搜集情报信息,快速先期评估

醉酒滋事警情处置前,指挥员与处置警力必须通过110警情信息及通过回访报警人了解事发详细情况,具体包括:事发详细地点、醉酒当事人的特征、数量、事发原因、受害人情况、财物损失情况、有无使用凶器、有无其他危险状况出现等等现场信息,以此先期做出快速评估判断,主要包括:确定出警警力优势、出警路线、警械具及武器装备、是否需要医疗救护、是否需要增援保障等。

(二)迅速现场评估,分工明确,指挥得当

指挥员与处置警力迅速赶至现场后,首先再次对现场状况即时快速评估,根据现场实时状况,指挥员灵活指挥,指令专人用隔离带将围观群众与处置现场隔离开来,同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有效稳控,控制滋事人员,救护受伤人员,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同时安排专人进行接处警信息登记工作以及取证和善后处置。此外,要严防在处置过程中有人借机闹事,特别是醉酒当事人的“酒友”阻碍民警执法及袭警,确保稳控事态,防止升级,以避在处置过程中警方不得已在使用警械具或武器的时候误伤围观群众。明确的分工配合和警戒是对当事人、围观群众和警力人身安全的有效保护。

(三)合理控制当事人,快速易地处置

醉酒滋事警情不同于其他警情,因为当事人并不清醒,即使恢复清醒意识也需要一个过程,现场处置警力根本无法和当事人有效沟通。因此,首选的办法就是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合理控制当事人,并转移处置地点,防止围观人员干扰处置,有条件的话,尽可能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醒酒后再行处置,如果当事人处于醉酒状态,在现场基本很难成功处置。根据现场状况,听从指挥员指令,选择合适的警械控制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言行动作激烈,已经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要果断使用警绳约束,带回派出所后用约束带控制至酒醒,必要的情况下给当事人戴上头盔,防止当事人自残。同时还要注意,在易地处置时使用警车带离时,要时刻关注整个押解过程的安全。快速有效的易地处置也可以避免因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媒体无事生非,形成涉警舆情危机。

(四)善后跟踪处置,收集固定证据

处置的第一现场转移后,指挥员应安排专人负责善后处置工作,一方面是解除现场警戒及隔离,一方面要做好整个事件的证据收集工作。具体来说,一是寻找目击证人配合事件调查;二是调取现场附近监控录像;三是对当事人使用的“凶器”、人身伤害部位和公私财物损毁情况进行拍照取证。醉酒滋事警情处置中,当事人因处于醉酒状态,清醒后几乎无法回忆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自己做过的事情根本记不清,所以,必须安排处置警力全面取证,这是极为重要的环节,有效的证据是后续依法处理当事人违法犯罪行为和对受害人赔偿的法律基础。

四、醉酒滋事警情预案编制与演练注意事项

1.对行为失控的醉酒滋事者,约束时可以使用约束带、警绳,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2.警察在处置时,应尽量避免处于醉酒滋事者的正面位置,注意安全防范。

3.对醉酒程度严重且已失去理智的,可以事先通知120急救中心,并在担架、病床上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注意看护,防止醉酒滋事嫌疑人逃跑。

4.在处置过程中,注意保护醉酒滋事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尊重其人身合法权益,不得借故侮辱、殴打、辱骂。

5.对于一般醉酒滋事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当事人,尽快联系其家属、所属单位,可以通知其家属或所属单位尽快来人将其领回看管,以免在再生事端。

6.对现场受伤人员应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协同120救护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注意对受害人伤情及其他损失进行拍照取证,救护后补充询问笔录。

7.在醉酒滋事人员酒醒后,办案警力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对已构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要按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醉酒滋事警情实战处置主要法律适用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8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15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依据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46条第1款    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依据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8条第4款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原文载《警务预案编制与演练》,吴辉阳、刘涛、马加民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9月第一版。P90-94。

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信访处(民意监测中心)“不念,不往”、“诗心竹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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