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醉酒人员醉酒严重或有明显伤情需要救治,但无违法犯罪行为的
1.通知急救。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救护车到现场。
2.现场处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救治、保管等措施保护醉酒人身体不受到伤害、财物不损坏丢失。对醉酒人员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的,进行劝阻;不听劝阻或情况紧急的,可使用警绳、约束带等约束性警械约束。
3.核实身份。通过询问在场人员、查看醉酒人员手机、身份证件及等随身携带物品等方式,查明醉酒人员的身份信息。
4.联系家属。对查清身份的醉酒人员,通知其家属或单位人员到场,将醉酒人员交由其家属或单位人员看护。
5.配合救治。对无法联系家属、家属不到场或拒绝看护醉酒人员的,配合救护人员送医救治。
(三)醉酒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1.口头警告。表明身份,大声警告醉酒人员:“我们是XXX单位的民警,你的行为已涉嫌XXX,请立即停止”。
2.依法制止。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可使用徒手制止;情况紧急的,可直接使用徒手制止。徒手无法制止,经警告无效的,可使用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制止。对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制止。对于被制止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视情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进行控制约束。
3.救治伤员。对现场受伤人员可视情采取临时救治措施,同时通知120或送医救治。
4.安全检查。对已被制服或约束的醉酒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对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现场予以扣押;对随身携带的其他可以用于实施人身伤害或自伤自残的物品,予以妥善保管。
5.传唤带离。口头传唤醉酒人员:“你涉嫌xxx,现依法口头传唤你到××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询问”。如醉酒人员不接受传唤,依法对其强制传唤并立即带离。对轻微违法但醉酒严重的,可以先行通知家属带回或送医醒酒,酒醒后及时依法处理。
6.固定证据。现场收集、固定证据,开展现场勘验、走访等工作,对目击者基本情况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