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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拆迁,租客起诉房东要拆迁赔偿 法院是咋判的!

 夜猫子q54xbcye 2019-03-05

面对高昂的房屋,当下租房成了打工者、创业者或是刚毕业的学生的第一选择,当然也有各种原因造成租房的人。可是随着城市不断的发展,租赁房屋以及不少脏、乱、差、设施设备不健全的小区遇上了拆迁。

然而实践过程中,因拆迁引起的租客与房东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多。不少租客认为他们应该拿到拆迁补偿款,可真的是这样吗?租客真的能拿到拆迁补偿吗?

租房遇拆迁,租客起诉房东要拆迁赔偿 法院是咋判的!

案件详情

2013年4月3日,杨某与孙某元、孙某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孙某元和孙某国的房屋开设宾馆。2017年2月,该处房屋作为棚改项目对象被纳入搬迁。杨某认为其因国家征收受损,孙某元、孙某国领取因国家征收而发生的各项赔偿款项的行为是对其的侵权行为,于2017年8月以其开设的宾馆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相关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等内容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没有举证证明被告二人存在侵权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之规定,原告作为承租人,并非补偿主体。杨某的损失只能根据租赁合同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之后进行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那么依照以上条例来看,只将被征收人即房屋产权人列为补偿对象,而削弱了实际承租人的存在。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依此来看,如果是正在经营的商铺遇上拆迁、征收等情况,作为承租人可获得非住宅的补偿,其中包括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机器设备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对于这些损失,作为承租方是完全可以要求赔偿的。

当然对于这些额外的补偿费用的处理,如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对此有约定,则直接按照约定来办理,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则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商铺或住房租赁合同时,要考虑到这些类情况的发生,在合同中载明双方意见,以免今后发生矛盾。征收拆迁涉及租赁的,对比一般拆迁案件要更为复杂,此类案件涉及的地方性规定更多,依据更为细节化。

不得已时如何救济?

根据《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申请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供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个直接利害关系人明显包括房屋实际居住使用人,即房屋承租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实际居住人(承租人)并非直接规范对象,法院强制执行时,强制执行文书可以对被征收人强制,对实际居住人强制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过程中都没有承租人的参与,补偿合同没有经过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确认或是协商,却要求承租人执行自己权益之外的搬迁行为,那么承租人可以拒绝搬出,要求平等协商,争取到自己的应得的补偿,或是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尽早的介入到案件当中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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