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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的女性观

 LDS551 2019-03-06

文学佛学经文易经

《周易》的女性观

2018-03-30 易经

  《周易》表逮了古代社会对女性的评判标准,既宣扬男尊女卑、母以予贵的思想,也给女性一定的发展空间。



  《周易》因其神秘的数术形式,被视为天书,后人多从象数加以推测;又或有认为作《易》者言不尽意,于是便从义理加以引申。这些见解虽不无道理,但不尽然。孔子读《易》韦编三绝(《史记》),应该是深黯其理,仍认为某些事是“不占而已”(《论语》);荀子明确的说:“善为《易》者不占。”“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荀子》)再从古代流传下来的卦例看,占卦者也并非依所得象数机械解释所占之事,他们总是结合实际自圆其说;与舜对待占h的态度一致:官占,惟先蔽志,昆命于元龟。朕志先定,询谋签同,鬼神其依,龟筮协从,卜不习吉。(《大禹谟》)可见,虽然《易》的确以占卦形式出现,然其目的却在表达其对事物的看法、传播其思想。所以,对《易》的理解,不应将其神秘化,结合卦爻位,言能尽意,这一点在有关女性的看法中表现尤为显著。后世对女性的评判标准其实在《周易》中已基本形成,《易》用奇偶辨证的方法宣扬其观点,对当事人的吉凶断语均由形势及个人行为决定。

  一、从象、姓名及辞看,《易》主张女子柔顺,矜持,隐忍等内在美

  女子的矜持体现在《咸》、《渐》等卦,其卦象为男追女,卦意很好,“吉”。相反,若女子在婚嫁中主动追求对方,则不吉利:如卦象为少女勾引长男的《归妹》,“征凶,无攸利。”卦象为长女诱惑少男的《蛊》,仅从卦名就可看出古人的态度。卦象为一女与众男周旋。作风不正的《骺》:女壮,勿用取女。[1](346)女子应矜持地等待,婚嫁应循序渐进,(“渐”的含义即是依序而进,不可操之过急)[1](374),但并不是后来那样严格的“三媒六聘”。

  她还奉劝女子在选婿上应看重男子节俭的品德(见《贲・六五》)[1](233):男子在择偶上应着重女子的内在美,勿娶见钱眼开的女子(见《蒙・六三》)[1](233),这一观念影响后世几千年。总之,

  《易》重女子内在美而轻外在美,外在美与内在美相比,后者更重要。对于各种美德,应当长久保持;若遇事辄变,反复无常,躁动不安,则追悔莫及。(见《恒》)[1](311)

  二、从卦爻位的变化看,《易》赞赏女子有主见,有远见,闪烁着变易思想

  《易》虽然强调女子矜持柔顺、内敛隐忍,但并非一成不变,在特定情况,尤其是不利处境下,提倡女子应有审时度势之大才;赞扬女子在逆境中有主见,不屈于淫威,具备坚韧和外柔内刚的远见。她既主张“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适婚(见《咸》),又赞赏特殊情况的反常婚姻,如因为某种原因坚持十年不嫁(《屯・六三》)、不惜当老姑娘(《归妹・九四》)。(《屯》之“六三”即处于准备阶段,又阴居阳位,不中不正,所以必须隐忍、坚守:《归妹》之“九四”即待嫁少女,阳居阴位,既不当位,又与初九同阳不应,所以只有等待、坚守)可见,女子并非都是“头发长,见识短”、一味的盲目服从,更没有宣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意思:相反,却是非常注重女子的主见和远见。

  柔弱与坚韧、顺从与刚强,原是相反相成的,都是在有主见、有远见的情形下所作出的判断。女子应根据自己所处的具体环境发挥其品行德性,若是处境不利,尤当隐忍待发、韬光养晦,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男女原是同样适用的。总之,女子应根据情况适时而变,若没有才能,不知变通,固守某种德性,必然走向事情的反面。“两极相通,物极必反”,古人早将这立天、立地、人事之道记载下来,以警后人。

  三、从《易》的主旨思想看,她提倡女子在立身行事方面应“中正”

  《易》非常重视“中”,“中”首先指一种位置、立场;其次指与此相关的品质、德性,持“中”不偏则吉祥,“中”即是“中正”。凡处中正之位、行中正之举、扬中正之德者,必吉。“中正”不仅仅只是一种内在向往的德性,更是表现为外的一种立场,一种行为,是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的最佳方式。《易》之二、五两爻因居中当位。位尊处优,女子若处得此位,可坚持自己的立场、主见,不为他人所左右:即便不当位也能化凶为吉。如上文提到的《观・六二》:朋观,利女贞。[1](276)《恒・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a[1](311)《家人・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1](324)(“六二”既中且正,象征妇人中庸而行,遇事不独断专行,在家庭中尽职尽责,坚持下去必吉。)再如对年龄相差悬殊的“老妇士夫”婚配现象所持态度,《大过:九五》:枯扬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1](299)即处于大的过渡,即使行为反常,也被认可,犹如“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这里“老妇”之所以与“士夫”结合而没有招致反对与批评,正是因为《大过》之“九五”所处的中正位置所决定。

  四、从《易》的立意看,她主张女子寓“德”于“才”,德才兼备

  这一点突出表现在治家方面,在家庭这一稳定环境下,女子应恪守本分,发挥其才学及素养,寓“德”于“才”:体现了才德相依并重的思想,只有德才兼备、贤能双全,方能担当起“治家”、“富家”的职责,有德无才者恐难胜此重任。(见《家人・六四》)[1](326)后世有“国破思良将,家贫思贤妻”,“良”、“贤”不止是在德性上对人的要求,更是对有能力者的呼唤。这种才德并重的主张,蕴涵着功利主义和男女平等的萌芽,与上文所提其赞赏女子有主见正相呼应。《易》认为自爱的女子,与其修饰容貌,莫如潜心修身,增长才干。(见《归妹・六五》)[1](380)虽倡导“男主外,女主内”,但不否认妇人在协助夫君处理事务方面所起作用,并视具体情况该坚定时就坚定,对于德才兼备的女子,尤其推崇其所具备的坚定意志。有人引用《尚书》记载:周武王讨伐商纣王时,曾于牧野誓师,借用古言: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2](165)以此说明女性不能涉猎公共事务,这是不准确的,因为“牝鸡之晨”指的当是后宫乱政,并非指女人干政。众所周知,在古代,各个领域都有很多非常杰出的女性,如商王武丁的三个法定配偶之一妇好就是集王后、祭司、将领、诸侯于一身,协助夫君统治国家。同样是辅助夫君,动机、目的及结果不同,后人形容就不同;“乱”与“干”虽一字之差,却深刻地反映了妇人德才的不同,及由此而带来影响的不同。

  《易》对待女性的态度不乏开明与健康的思想,但总起来说,他体现的是一种男尊女卑观,突出表现在《鼎・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这里用类比手法表达了三层意思:第一,不主张纳妾(鼎足倒置,是件危险的事,犹如讨小老婆):第二,母以子贵(讨小老婆虽然不好,但因生了个儿子,变得“无咎”);第三,男尊女卑。但仍然给予女性特有的发展空间,如《恒・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1](309)即维持长久的夫妇关系,宜柔不宜刚,所以宜由妇人坚持自己的德性,发挥主导作用,若由夫子发挥其德性,恐难维持恒久的夫妇关系。《家人》:“利女贞”,[1](324)即在家庭中利于女人坚持。可见,当时社会既不象后世所认为的天下大同那般美好,也不似后来女性那般的地位卑下。时代的变迁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超越《易》所体现的思想,相反,却对女子束缚愈发严重,有些方面甚至里倒退趋势。女子所处之位决定了其势,而势又决定了其行,这样的分工既确保了男子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又维护了其提倡的道德规范,两者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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