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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到底有什么区别?

 江山BQ 2019-03-08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区别一:适用人群不一样。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详细的各地方可能会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详细的各地方可能会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区别二:工作时间上不一样。 
不定时工作制,何时上班、上班多长时间,没有固定的、明确的时间;也许连哪天上班、哪天不上班也无法固定。 (可超过每周40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可能某一段时间很忙,要连续上班没得休息,但过后又可能没事做很有空。 (平均每周一般不超过40小时)

 区别三: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一样。
 不定时工作制,如北京、江苏等地,未写明要支付任何加班工资;上海、深圳等地,则是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支付300%加班工资。 详细的以当地规定为准。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北京、上海、深圳、江苏等地均是规定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支付平时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即150%);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300%支付加班工资。 详细的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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