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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抵扣

 太平洋鲸鱼 2019-03-09

各位纳税人:

        近期发现有个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对进项税额发票认证抵扣和勾选政策学习不足,操作失误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避免发生类似情况,现将进项税额认证抵扣相关政策提醒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通用缴款书等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认证期限为360天,自开票日起,逾期不得认证抵扣。


2、认证抵扣目前分为扫描认证抵扣和勾选抵扣两种方式。扫描认证的,一般为本月申报期后进行发票认证,认证相符后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勾选认证的,可在本月申报期结束后勾选,用于次月申报抵扣,也可以在次月申报期自主申报前进行勾选,用于在勾选当月申报抵扣。


3、采用勾选方式的,购货方必须收到纸质发票并确认销货方开票无误后,才可以登录平台进行勾选。同时不要在当月自主申报完成,但申报期尚未结束时,勾选用于次月申报抵扣的发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6月份申报期截止为6月15日,纳税人6月10日已经完成属期5月的增值税申报,随后该纳税人于6月12日勾选了两张发票用于次月申报抵扣,因申报期尚未结束,两张发票被系统认定为属期5月的抵扣凭证,导致无法用于属期6月申报抵扣,造成损失。)


4、进项发票认证或勾选后,必须按照规定在次月或当月申报抵扣,不得认证后延期抵扣,未按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8号公告的要求,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


5、勾选平台可用于勾选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不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通用缴款书、税收完税凭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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