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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等所得代开发票不再征收个税,是利好还是责任

 刘刘4615 2019-03-14
小何会计的税言税语 2019-03-04 16:50:58

日前,黑龙江省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出公告,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湖南省税务局甚至规定,对自然人的所有代开发票行为都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随着新个税的颁布实施,以后各省出台类似的规定应该是大势所趋。那么劳务报酬等所得代开发票不再征收个税,会计们怎么办。

责 任

税务机关不代征个税,并不代表个人所得税就不征了,而是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付款单位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一、如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看小何往期文章:

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小何教您轻松两步计算新个税!

二、如何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除了专项附加扣除无须操作,申报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过程相似,一人员信息采集,二是申报缴纳。具体操作也请参考小何往期文章:

2019年2月申报期即将到来,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网上申报?

操 作

所以,无论是黑龙江、广西、湖南的企业财务人员,还是其他地区的财务人员,在今后取得发票时,特别是收款方为自然人的发票,一定要看发票备注栏内是否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如果没有注明,还要再请收款人将代开发票时所交的税票提供一下,看一下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中有无“个人所得税”。如果有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那么税务机关已经履行征收职能,企业则没有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没有,就需要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原 因

原来老个税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一征了之,税务机关为了方便操作,一般在代开发票时就将各项税种一并征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大部分地区规定了核定征收率,具体比例各地会有所不同。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的法定税率是20%-40%,但实际征收时,是按照开票金额的1%、2%等比例征收。基于这样的规定,部分单位零星支出、销售人员支出、佣金支出等,都由个人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用4%的总税率换取25%的企业所得税支出,可谓是上算。

实行新个税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与工资薪金所得都做为综合收入,实行的是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两个阶段。税务部门再用原来的方法征收税款已经没有意义,索兴顺应形势,将预扣预缴的责任按法律规定交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付款单位,由他们在支付费用时预扣预缴。次年由个人也就是纳税人再到税务部门将取得的所有综合收入进行汇算清缴。

影 响

如果一个自然人在单位领取工资,同时按月到税务部门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在新个税法一定要注意了。按照前面讲的,当你每个月开500元的发票,为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未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沾沾自喜时,次年,税务部门就会将你身份证号名下的所有综合收入进行汇总,提示你应该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了。

困 惑

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第二条规定: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条就把小何有点看蒙了。

“取得劳务报酬的自然人”和“取得经营所得的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两者如何区分,我能找到的规定是,按《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新个税法对经营所得规定的更加宽泛且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打个比方,个人从事广告文案的设计,小何认为,可以按劳务报酬,也可以按经营所得。如果不可以,请告诉我依据。

所以,这样一个困惑,或许将来税务机关出台规定来明确界定,或许暂时就是一个税收筹划点,毕竟,大家还是喜欢一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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