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粟子: 周女士为甲公司财税顾问,2018年9月一次取得咨询服务收入7万元(不含增值税),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并取得完税凭证,完税凭证显示预征个人所得税70000*1.5%=1050元。甲单位在支付该笔报酬时,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0000*(1-20%)*40%-7000】-1050=14350元。 老税法下,劳务报酬所得税率: 大多数单位认为税务机关已经代征个人所得税,并且纳税人已取得完税凭证,同时,税务机关也鲜少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追缴、处罚。因此,不再代扣代缴未缴足部分个人所得税。个人提供劳务常被错误地认为税率是4.86%(增值税率3%+附加税率0.36%+个人所得税预征率1.5%)。 新税法下,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中明确:除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外,2019年2月1日起,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在申请代开发票环节,税务机关只对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5个税费种征收相应税费,其他税费种由纳税人按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因此,若周女士在2019年2月一次取得咨询服务收入7万元(不含增值税),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甲单位在支付该笔报酬时,应先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0000*(1-20%)*40%-7000=15400元,再由周女士于次年汇算清缴时办理多退少补。 当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拥有强大比对功能的金三系统自然瞬间识别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履扣缴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税税帮建议各位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起,单位接受个人提供劳务,需量力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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