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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阅读中发现问题

 长白山图书馆藏 2019-03-15

发现与防范风险从合同阅读开始,对合同模板中格式条款的拟定,新业务的财税操作规范未知,都是潜藏在企业中的问题。业务合作洽谈不仅是货价的交易,还是防范经济纠纷、规避经营风险和财经审计、税务稽查的重要举证。

我在阅读公司经济合同中,试从财税法规的角度分析,实解财务会计应如何审阅经济合同,结合营改增的要求,提请业务部门防微杜渐。

1.含税计价,注明发票种类与税率。

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原则就是包含税费,“各付各税”是法律法规的存在形式,即使价款谈判一方税后实收,也要还原计算税前价格体现。境外合同也不例外,比如付往国外供应商的价款,外文合同约定我方支付其在当地(国外)的税费,如果直接翻译报送税务局备案,支付税费部分将不能扣除企业所得税费用,也不符合会计出账所取得的合法凭证。

我们应该在起草外文合同时,将我方承担的国外税费视同价款,按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折算并缴纳相关税费后付汇,这样可全部计入采购成本中。国内的个人房屋租赁、车辆租赁、专家临时聘用等合同协议,均应以含税计价签订,代扣代缴个税、营业税、增值税,规避税务风险。

在合同协议中,对发票是否提供的管理问题应该提及,营改增后更要引起重视。对于“正式发票、有效发票、含税发票、完税发票”的描述,看上去比“发票”更精确,实际上相对于《发票管理办法》相距还远。“正式”与“有效”相对于“假票”、“过期票”来讲的,“含税”与“完税”相于对“真票”来讲的,试问:企业领开的发票哪有不纳税的?“完税”通常指到税务局门前开票所称。

关键是,企业有否按准确税率开票?有无“从低纳税”,混业经营中不分开核算或数据不准确时,税法规定“从高征收”。即使同在增值税中,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不同,税率不同,抵扣也不同。“提供增值税发票”,是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还是“手工填开普通发票”?因此,合同中注明票种和税率,是保障进项抵扣的必要手段,若模糊不清,退票烦则无奈接受损失。

2.纳税人身份,付款方式与交易地。

根据合同的类型、业务种类对应税目,税率是否准确还需要判别纳税人的身份。在《工矿产品运输协议》三方合同中,某丹阳市货运配载部承运“开出运输发票”,个体工商业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就不提及发票种类。营改增后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三方合同存在“一票制”或“二票制”结算的规划,分别签“双务合同”,是要事前测算和判断的。

在《物资供应框架协议》中,某广州船用物资部为个体工商户,可领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需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并完税,不存在“送票验实”的情况。显然,自开不可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局代开不需验票,其票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居多,营改增后是不能抵扣的。

在《船舶修理合同》中,某广州修理企业在香港有经营机构,美元和人民币结算的合同均有,合同未注明劳务发生地、发票种类,仅有国内外的收款账号。修理修配业务是税率17%的一般纳税人,付汇香港公司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利于营改增后的抵扣。其劳务发生若在广州,付汇境外也不符合税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给公司带来不确定的稽查风险。某大连科技公司,提供水下泵发电机修理,从公司名称上很难判断税目税率,一旦冠名“维修”合同,作17%的一般纳税人处理。

在《岸基维修协议》中,某广州技术公司的技术服务,有6%和17%的增值税应税业务,税务上判定为混合销售、混业经营的“从高征收”,清单设备若有维修更换应全额征17%,合同不能明确是否更换、数量多少,合并从高征收的单一合同对我方有利。

在《技术服务合同》中,某上海测绘公司“提供有效发票”,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决定了税目和税率,合同拟定或审查时必须了解清楚,错误接受发票一方,不得抵扣的同时也不是合法的会计凭证。

3.“一切税费费用,一切风险责任”。

合同签订以“一切”字眼,规避任何意外费用和风险,是在不违反经济合同法、票据法、财经法规、税收征管法等的前提下的,省事的草拟约定形同虚设,效果还不如事前细划。

在光租作业中,由于船舶作业区域行驶等的违规,海事局会对船主(华X盛公司)、船务长(胡XX)开出罚单。对于船主方的“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作业方承担”,我方用船主方的行政处罚收据出账,不但不得税前扣除,而且不符合列账合法性的要求,合理性的说明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为了解决这种概率性发生的可能事件,在签订光租合同时,我们需要分两步走:将“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列举细化,合同出现上述事件的责任金额同为我方承担;船主方收到罚单后,明确作为“违约金”向我方索赔,船主方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附上处罚单据的复印件即可。

上例,如果税务上判定为价外费用(14项列举),则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光租适用17%税率),还原不含税价格计算,“税率”视作“违约金费率”,向我方带票收取费用。类似的约定操作,在《船舶交接确认书》、《国际运输代理协议》中可作参考,合理合法,据实扣除。

4.其它注意事项

在《运输代理协议》中,某广州代理公司将货物报关承运至境外项目地,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XXX元,含国内税费),列举费用之后,加上“但不含出口关税、增值税”,意思是代理运输费不含货物应征关税和增值税,这与合同签订的贸易方式、是否出口退税操作有关。

目前,货物在税务局、海关备案说明,仍未适用于零关税退税条件,存在补征出口环节税负、不能退税的关联风险。这是营改增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它涉及到国内采购合同的进项取得、一般贸易出口的外汇核销、账务处理是否全包给代理公司操作的一系列业务模式取舍,合同重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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