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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步法”解读《司法解释二》之导读篇

 江中鸟6933 2019-03-18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与2019年1月3日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并于 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解释二》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律界建工团队在多年的实践中就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独创了有效的七步分析法:第一看合同、第二把质量、第三核工程量、第三算工程款、第五析纠纷、第六定利息、第七确管辖。希望通过一系列的文章将《解释二》具体在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七步法中的运用进行解读,就工程纠纷的解决给大家提供一个很好的思路。

条文

【导读】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司法实践

最高院《司法解释一》的导读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8]26号)的导读:为统一全省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导读:

2018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6次审判委员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近年来,随着建筑业改革不断推进,新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断涌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遇到许多疑难复杂问题。为公正、规范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解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浙法民一[2012]3号  2012年2月23日):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的意见》(2010年6月22日)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涉及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制定本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5月4日第16次会议通过)导读: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2013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第32次会议讨论通过)导读: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 151号]导读:为统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解答意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8年5月7日审判委员会总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导读: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准确适用法律,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司法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审理指南。

七步法视角下的解读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但是在国内,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与其上位法即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法院判决时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释。根据198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全国人大赋予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这是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七步法是一种方法论,但需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渊源的支持。离开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七步法就不能正确的分析问题,解决纠纷。作为建设工程行业律师必须紧紧依靠法律,不能无视规定,也不能过度解读法律,任何试图自圆其说的所谓的推论或者没有依据的法理空论,都是行业律师实际操作的大忌。导读虽不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但一样值得我们注意学习。

深度思考

《解释一》的制定依据中没有《建筑法》,只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投标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与《解释一》相比,《解释二》在其制定依据中加上了《建筑法》,但《建筑法》的调整范围是房屋建筑活动,即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并不调整其他的建设工程,比如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其作为《解释二》的制定依据,能否统领整个司法解释值得商榷。

我们结合司法实践中来看《解释二》的导读,2008年江苏省高院的《若干意见》,2018年江苏省高院《问题解答》,2018年河北省高院《审理指南》制定依据都包含了《建筑法》,其余各省市的司法实践总结文件中都没有提到《建筑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干净利索,根本就没有导读。

王春军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土木工程系工科学士。中华律协、北京律协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民建中纺支部副主委,央视财经频道专家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公路学会筑机分会常务理事。曾在某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熟悉房地产及施工企业各类业务。执业十余年,办理了大量建设工程类的非诉和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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