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促法”修法后,选择“营利”还是“非营利”是让很多民办教育创办人困惑的问题。分类发展究竟如何解读?将给民办教育带来哪些机遇?又将为民办教育注入怎样的“强心剂”? 我国民办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废除,民办教育进入全新发展时期。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另外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民促法”修法后,选择“营利”还是“非营利”是让很多民办教育创办人困惑的问题。分类发展究竟如何解读?将给民办教育带来哪些机遇?又将为民办教育注入怎样的“强心剂”? 01 民办教育体制迎来创新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差别化政策 鼓励政府购买服务
02 多渠道筹资 多元化办学
03 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享有同等权益
04 民办教育管理三利
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这是修改体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精神之一。 修改决定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允许举办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丰富了教育的提供方式,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选择性的教育需求。 民办学前教育可营利,民办中小学不能营利! 营利性民办教育放开收费,劣币驱逐良币局面完结!学前教育迎来发展机遇,黄金教育春天到来,高端少儿教育理应顺利发展起来! 编辑 | 正小度 来源 |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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