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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航速分析

 任我行dtgglt7v 2019-03-20
           摘要:《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首次引入“安全航速”这一名词,对船舶速度作了一次定性解释,给人们以新的理解。本文从安全航速的概念和对其理解入手:安全航速既无高限又无低限,任何船舶在任何情况下的航速都可能是安全航速也可能是不安全航速;接下来本文对安全航速的影响因素作了综合分析:影响安全航速的因素有很多,不仅要考虑人为操纵船舶的能力和船舶性能,还应考虑能见度情况、通航密度、背景灯光、海浪及航道等情况,应根据当时环境情况,合理调整航速,以最有利于避碰行动的航速航行,备有雷达的船舶应正确利用雷达使用安全航速;在众多因素中,能见度情况一直是最重要且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方面,本文将对此作重点分析;针对目前仍有将安全航速错误理解为缓速这一现象,本文将对由此现象而引发的负面影响作出分析,相反的,对于高速和安全航速的关系本文将一并分析;此外,还论述了安全航速在事故防范中的作用以及海船在内河航行为保证安全而采用安全航速应考虑的因素;总之,船舶如何保证安全航速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船舶安全。
  关键词:安全航速;雾航;负面影响
  绪论
  近20年来世界经济的发展促使海运量猛增,船舶艘数、吨位和航速快速增长,船舶逐步向大型化、快速化发展,使运输更加方便、快捷,但给船舶避让带来困难。航速高,惯性冲程大,加快了船舶接近的速度、缩短了接近的时间,若避让不及,极易导致船舶发生碰撞事故。从碰撞事故的统计来看,船速高是导致碰撞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在能见度不良时。船舶使用安全航速是避免碰撞的主要措施之一,因此,对安全航速的界定显得尤为重要。安全航速的制订是由于船舶大型化所带来操纵问题日益增多,停车冲程加大和浅水效应影响的情况而制订。但对日益增加的高速船舶还考虑不周。如何把握安全速度与高速的尺度上,“安全航速”对高速船舶仍然还是适用,应予遵守和执行而不能有任何折扣和理由。船舶安全避让对高速船舶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有更广阔视野和知识,不仅有操纵知识,还要有安全学知识和系统论知识。相反的,船舶雾航中慢速航行有时也会产生危害。所以,为避免这些事故发生,船舶航行就必须控制安全航速。由于各类船舶(队)操纵性能各异,所处的航区水域情况也不同,而且其水域航行条件随水位变化而变化;所处的天气或能见度情况、通航密度情况以及雷达性能和技术水平等因素也不一样,客观水域情况十分复杂,所以,安全航速是个随条件改变而改变的量,应学会如何在系统中去定量把握,树立安全航速观念,以保证船舶安全是现代操船的需要。
  一、安全航速的概念和理解
  (一)安全航速概念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六条规定:“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让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舶停住[1]。”这里安全航速是国际避碰规则史上首次引入的一个新名词,而且把它作为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为规则放在“了望”条款之后居第二位,可见人们对其重视程度。
  (二)对安全航速的理解
  《规则》实施以来,该条款在航海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广大船员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规定可以看出,船舶在航行中所采用的速度是否安全是以能否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防止发生碰撞为前提的。而在某种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采取何种航速是安全的,没有定量的要求。这就需要驾驶员在航行中正确地分析所处环境,准确地判断周围船舶的动态,及时调整航速,确保航行安全[2]。《规则》规定的安全航速既无高限亦无低限,它既包括“缓速”又不等于“缓速”,它要求安全、强调安全却不给人以任何束缚,它完美地统一了安全与效益这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为配备训练有素的高素质船员和高素质船队管理人员的航远公司带来了可观的效益[3]。集装箱船队的高速增长,第三代、第四代、第五代集装箱船的大批量订造无不得益于“安全航速”。
  尽管安全航速这个概念似乎被讨论“烂”了,但是,人们对它的理解却并没达到共识,其原因就是它涉及的因素太复杂,尤其是涉及到“人”这个不确定性因素。《规则》对安全航速只做了定性的规定而未做定量的描述,其意义就是用安全航速行使的船舶可以在适合当时情况和环境下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以保障船舶安全。航速过快,船舶冲程大,当发现存在碰撞危险时,有时即使采取停车,倒车的紧急措施,也不能将船舶在有效的距离内停住。但是有些情况下,如果船舶航速过慢,就有可能失去舵效或舵效迟缓,以致于无法控制船舶采取及时有效的避让行动,此时这个慢速度也不是安全航速。因此,作为驾驶员应根据船舶自身的性能,综合考虑船舶所处的周围环境,及时调整航速使之始终处于安全航速状态。换言之,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任何船速都可能是安全航速,同时任何船速都可能不是安全航速,既船舶在任何航速下都可能不安全,都可能存在碰撞危险[4]。总之,“当快则快,当慢则慢”,这便是对安全航速正确的辨证理解。
  二、影响安全航速的诸多因素
  (一)对所有船舶
  在决定安全航速时,考虑的因素中应包括下列各点:
  1.能见度情况:
  能见度是决定安全航速诸因素最重要的因素。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碰撞率极高,是能见度良好时的一倍以上。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以高速行驶非常危险,当发现问题时,在时间和距离上已来不及采取有效措施,也就是无法在安全距离内把船停住。
  能见度受限制,船舶控制航速也随之受到限制。“无论如何,每一艘船舶都应当极其谨慎地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必要时应当及早选择安全地点锚泊。”即使在能见度良好时,某些操纵受到限制的船舶(队),在其附近有他船驶近时,如仍以高速行驶也是不当的。
  但有一点必须澄清,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安全航速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缓速。之前的规则中明确理解为缓速,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是不可取的,并且有很多的坏处,本文将在“将安全航速片面理解为缓速”中详细分析。
  2.船舶在港口、锚地等通航密度大的水域行驶,应当控制航速灵活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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