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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解读(五)

 竹曳悠然 2019-03-20

《黄帝内经》解读(五)

物质运动的规律性

自然界一切物体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又是有规律可循的,有生命甚至无生命的物体都要遵循这些客观规律。因此《内经》在《素问·天元纪大论》中明确提出:“五运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阴阳、五行作为天地之道,是《内经》在研究天地万物运化变化的基础上得出的普通规律。

1、阴阳对立统一规律

阴阳的对立统一法则,是自然界的最一般规律,因此,也是医学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自然界天地万物无时无刻不在运动变化之中,天体日月的运行,四时寒暑的变迁,白昼黑夜的交替,以及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物候变化,无一不是阴阳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体现。《素问·六节藏象论》说:“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行有分纪,(分纪,指天体上划分的部位)周有道理(日月环周有一定的轨道)。”指出了自然界阴阳运动变化的实质。天、地、日、月是分属阴阳的不同物体,但由于日月运动轨道的方位不同,时序和气候都会出现相应的阴阳变化。《素问·至真要大论》也说:“阳之动,始于温盛于暑;阴之动,始于清盛于寒。”一年之中,由春温变为夏热,是阳长阴消变化的结果;由秋凉变为冬寒,是阴长阳消变化的结果。四时阴阳消长的变化,在古天文、气象、历法中可找到客观依据。如《素问·脉要精微论》说:“是故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冬至四十五日之后是立春,立春则阳气渐长,阴气渐消,故气候随之转暖;夏至四十五日之后是立冬,立冬则阴气渐长,阳气渐消,故气候随之转寒。在一年二十四节气中,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是春夏秋冬之始,四时温热寒凉的阴阳时序由此建立;二分(春分、秋分)是阴阳趋于平衡,昼夜时间长短一致,为阴阳寒热之中分;二至(夏至、冬至)是阴阳至极而转折,夏至阳极阴生,冬至阴极阳生,亦是昼夜阴阳长短之至极。这种时令季节气候的阴阳变化,主要由太阳在天球的运动规律所决定,由于日躔从不同的方位转移,四时阴阳之气随着季节的顺序而变迁。自然界的一切生物,在时序气候变化的影响下,呈现出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适应性变化,人体的阳气活动也相应地出现春升、夏浮、秋降、冬沉的现象,表现出四时脉象的变化。所以《素问·脉象精微论》说:“四变之动,脉与之上下。”

不仅四时如此,昼夜晨昏的阴阳消长变化,与四时阴阳具有相似的节律性,如《素问·金匮真言论》说:“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日中至黄昏,天之阳,阳中之阴也;合夜至鸡鸣,天之阴,阴中之阴也;鸡鸣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也,故人亦应之。”这是太阳在周日视运动过程中所引起的阴阳消长变化,在一日十二时辰中的子、午、卯、酉四个时辰,与一年中的二分二至一样,都属于阴阳消长具有明显变化的重要时刻,反映了物质运动的时空特性。张介宾说:“一日之气,自卯时日出地上为昼,天之阳也;自酉时日入地中为夜,天之阴也。然于阴阳之中,复有阴阳,如午前为阳中之阳,午后为阳中之阴也;子前为阴中之阴,子后为阴中之阳也。故以一日分为四时,则子午当二至之中。卯酉当二分之后,日出为春,日中为夏,日入为秋,夜半为冬也。”(《类经》)虽然昼夜晨昏的阴阳消长变化,在幅度上不如四时那样明显,但对人体也有一定的影响。如《素问·生气通天论》说:“阳气者,一日而主外,平旦人气(阳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旺盛),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汗孔)乃闭。”说明人体阳气的活动,白天多倾向于体表,夜间多倾向于体内,随着昼夜阴阳的消长而产生相应的变化,反映了人体生理活动与自然变化保持着阴阳消长法则的同步联系。

阴阳对立统一的法则也是人体正常生命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素问·生气通天论》说:“生之本,本于阴阳。”说明生命的本质,就是机体内部阴阳的对立统一运动以及与自然界阴阳变化保持统一协调的联系。假如这种有序的、高度的对立统一协调关系被破坏,阴阳就会出现偏盛偏衰而形成各种各样病变,尽管导致疾病的原因不同,疾病的病理变化也很复杂,但阴阳失调始终是疾病发生发展的内在原因。

2、五行生克乘侮规律

五行源于阴阳,是由阴阳之气演化而生的。实质上,它代表着以“五”为基数的宇宙自然节律和常年气候运动变化规律。《素问·天元纪大论》说:“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湿风。”高度概括了五行在天文,气象、地理方面的真实含义。天有五时(春、夏、长夏、秋、冬五个时令),地有五方(东、南、中、西、北五个方位),时间和空间两个条件结合起来,便产生寒暑燥湿风五气.。《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东方生风,风生木......南方生热,热生火......中央生湿,湿生土......西方生燥,燥生金......北方生寒,寒生水。”这说明了五方与五气,五气与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的内在联系。一年五季气候变化与五方气流有关,如《素问·金匮真言论》说:“东方生于春......南风生于夏......西风生于秋......北风生于冬......中央为土。”当春天到来的时候,东风送暖,气候温和,草木生发,所以风成了春季的主令之气;当夏天到来的时候,风向偏南,气候炎热,烁石流金,所以火成了夏季的主令之气;当长夏到来的时候,正值梅雨季节,气候潮湿,地气蒸腾,所以湿成了长夏(六月)的主令之气;以下秋燥,冬寒也不例外,可见五行主要代表风、火、湿、燥、寒五气的运动,反映常年气温、气压、温度、气流、风向变化的基本规律。由于常年气候运动的规律与时令季节密切相关,所以五气的时序,在历法上是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作五等分计算,每年从大寒日起交初运,至春分后十三日交二运,至芒种后十日起交三运,至处暑后七日起交四运,至立冬后四日起交终运,每运各主七十三日零五刻、共得三百六十五日零二十五刻。五气按风、火、湿、燥、寒次序依次递交,终而复始,这就是五行相生的规律,即由春而夏,为木生火;由夏而长夏,为火生土;由长夏而秋,为土生金;由秋而冬,为金生水;由冬而春,为水生木。《素问·六节藏象论》说:“五运相袭,而皆治之,终期之日,周而复始,时立气布,如环无端,候亦同法。”这是说五行气运沿着相生次序运行,都有当旺主令的时节,到了年终之日,再从头开始。一年分立四时,四时分布节气,循环往复,如圆环一样地没有端绪,五日一候的推移,也是这样的。由于五行之气是按相生次序递交的,对生物的生长发育有促进作用,所以寓有相互资生的意义,反映了常年正常气候变化的一般规律。

五行之气不仅需要相生,而且也需要相克,即相互抑制、约束,才能维持气候的正常变化,所谓“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所以五行的相生相克,都属气候变化在正常情况下的基本规律。五行的相克规律,《素问·六节藏象论》明确指出:“何谓所胜?歧伯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即是说,春天的风木之气,可以制约长夏的湿土之气;长夏的湿土之气,可以制约冬天的寒水之气;冬天的寒水之气,可以制约夏天的火热之气;夏天的火热之气,可以制约秋天的凉燥之气;秋天的凉燥之气,可以制约春天的风木之气。同时指出,五行之气的相互克制,是气候变化中的自稳调节现象,所以又说:“五气更立,各有所胜,盛虚之变,此其常也。”如果五行之气失去相互克制,势必导致五气的偏盛,偏盛之气势必失去制约,所产生的危害就会越来越大,这样的气候变化就永远失去平衡,所以五行之间的相克是必不可少的。

五行的相乘相侮,是气候变化在反常情况下出现的两种现象。相乘即相克太过,有乘虚侵袭的意思;相侮即反克所胜,有恃强凌弱的意思。由于五行之气在出现太过或不及的情况下,往往彼此相互影响。故《素问·五运行大论》说:“气有余,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五行中,如果某一行之气太过,不仅要过多地克制自己所胜之气,而且还会欺侮自己所不胜之气,比如天气过于炎热,火气偏胜,不仅能影响到所胜的凉燥之气,还会影响到所不胜的寒水之气。反之,也具有同样的变化规律。如天气过于寒冷,水气偏胜,不但可以制约所胜的火热之气,还可影响所不胜的湿土之气。这叫做气有余,则制已所胜而侮所不胜。五行中,如果某一行之气不及,则不仅能导致自己所不胜之气乘虚侵袭,而且对自己所胜之气也会失去制约而反克自己。比如火气不及,天气应热不热,则寒水之气相对增长,同时可以出现凉燥的气候。反之,寒气不及,天气应寒不寒,则湿土之气相对增长,同时可以出现较热的气候,这叫做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总之,五行之气的相乘相侮,是主时之气在偏盛或偏衰的情况下所引起的彼此失调现象,属于反常气候变化,

五行与阴阳,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五行之气的运动变化,导源于阴阳二气的运动变化。一年中,少阳之气升发于春,故为风木之气主令;太阳之气盛长于夏,故为火热之气主令;少阴之气始动于秋,故为凉燥之气主令;太阴之气极盛于冬,故为寒水之气主令;至阴之气寄旺于长夏,故为湿土之气主令。张介宾说:“五行即阴阳之质,阴阳即五行之气,气非质不立,质非气不行,行也者,所以行阴阳之气也。”(《类经图翼》)

古人认为五气与金木水火土存在着对应关系,并利用它来代表和说明五气的基本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但我们不能把五行单纯理解为五种具体物质。正如黄元御所说:“其相生相克,皆以气而不以质也,成质则不能生克矣。”(《四圣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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