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保险,就是搞传销。

 了明y 2019-03-25

生活中,很多人无论看到什么,都喜欢品头论足,在第一时间就给出各种主观性的评价。

而且,认知水平越低的人,就越容易随意评价。

比如,某人突然暴瘦,有人就会说:她一定是受了情感刺激。

而实际上,这个人可能是为了救自己患上晚期肝硬化的女儿,她需要减掉30公斤体重,才能把肝脏移植给女儿。

再比如,在地铁或者公交车上,有人没有及时让座,很多人就会评价:这个人缺乏爱心,道德水平很低。

而实际上,这个人在公交车上可能是刚刚得知自己身患癌症的时刻。

然而,急于评价的人们,并不会关心背后的真相。

我经常会想这个问题:为什么一个人认知水平越低,就越喜欢随意评价呢?

急于评价,其实是认知上的偷懒。

去年刘德华由于流感导致喉咙发炎,无法按照预定时间开演唱会,很多歌友要求退票。

就有网友在社群里宣布:“刘德华肯定不会同意退票,他怎么可能舍得把装到口袋里的钱拿出来。”

事实是,刘德华后续做了一系列工作,来完成退票事宜,还承诺需要的时候会自掏腰包。

尽管后续发展,直接打脸了很多人最初的推断性评价,但也没有改变什么。


再有事情发生时,还是有很多人在完全没搞清楚之前就评头论足。

很多时候,我们急于评价一个人,或者一件事情,实际上就是急着用标签固化自己的认知。

有了这个评价,当我们回想这个人或者这件事情的时候,脑袋里会浮现出明确的特征、形象,这让我们的大脑会收获一种“确定感”。

为什么大脑偏爱确定感?因为我们的大脑很懒,它非常讨厌模糊性的东西,模糊意味着你需要投入思考。

而认知水平越低的人,就越害怕思考。

所以,为了避免思考,他们会更加青睐用标签管理对人对事的认知。

说到底,就是把个人视角当做通用指标。

一旦他人不符合这个指标,评价性语言就会呼之欲出,甚至可能会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杠精”。

2012年,广东卫视《财经郎眼》出了一期谈论保险的节目《保险,保不保险》,引起了保险业的轩然大波。

“我们的保险就是搞传销!”经济学家郎咸平大谈中国保险业现状,郎咸平不仅称中国保险业是暴利行业,还认为“我们的保险就是搞传销”。

这期节目播出后,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很多人,很多人在还没有开始了解保险,就给保险贴上了“传销”、“骗子”等标签。

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保险到底是不是传销?

· 正 · 文 · 来 · 啦 ·

一 杀熟

在很多人的眼里,保险的营销方式很“传销”。

相信有很多的人有这样的经历,在某一段时间里,家里总会有个阿姨来得很频繁,饭后,家里办个大事小事她从不缺席。

半个月后,家里多了几份保单。

这是保险最典型的营销方式:拉近关系,嘘寒问暖,变成朋友,达成目的。

这是我们常见的保险营销,很长时间不走动的亲戚卖保险了,变成了家里常客,从大人到孩子的保险都给设计好了,一两万的保费也就出来了。

这种反复游说的方式,像极了传销。

二 架构

在很多人的眼里,保险公司的销售架构很“传销”。

从业务员到自身业务经理,是要建立在保费销售额上。

这意味着想爬得高,只少保费得卖得多。

这是看得见的晋升架构,还有一个销售佣金的架构。

入门有师傅带,你的成单师傅要抽走规定提成。

成功转正后,你的成单佣金可以是你自己的了,达到一个量级后,你就要建立自己的团队了。

你团队人员的所有成单你都用抽成可提。(注:各个公司有差异,但逻辑是这样的)

这是不是很像我们说的发展“下线”,有一天你的团队成员去发展他的团队了,你依然能坐着收佣金。

于是保险业务员的营销架构成为了一个典型的“传销”体系。

我们熟悉的传销就是通过拉入更多的人,不断发展“下线”。

这种病毒式的裂变的方式,像极了传销。

三 工作内容

在很多人的眼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很“传销”。

每天早上去了都要开“早会”,做“晨操”,“喊口号”。

培训的内容大都是:

保险是好东西,得赶紧买。

保险不出险,还能拿回钱呢。

人不能活得自私,不要只想自己,也得多想想自己的下一代人。

我不会让我的女儿嫁给一个没买保险的人。

不买保险的人,肯定是缺少责任心的。

...

统一的早会之后,一般各自团队会进行二次早会,分享如何拿下客户,分析客户的问题如何解答。

而平时的培训中误导销售、佣金导向、唆使或放任带病投保等情况也是层出不穷。

这种缺少专业系统的培训方式,像极了传销。

四 定义

上面说了这么多,那么保险到底是不是传销?

我得说不是中国的保险太像传销导致我们认为它是传销,而是中国的传销太像保险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所以我们分不清保险和传销,那么官方是怎么定义的?

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从上面两者的定义可以得出结论,保险是一种金融产品、服务或经济制度,传销是一种销售方式,二者不相同,所以保险不是传销。

现代的人身保险思想起源于17世纪中叶,1693年,天文学家哈雷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第一家人身保险组织是1762年成立的,伦敦公平保险社。

而传销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人身保险业至少有三百到五百年的历史,而传销不过百年。

所以保险也不可能是传销。

从法律角度来讲:保险是合法的,国家鼓励的,传销是非法的,国家打击的。

从社会影响来讲:保险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还是比较正面的。尤其是在自然灾害面前,保险还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给予了人们很大的保障和福利。传销造成的社会影响偏负面。

从发展模式来讲:保险是正规的方式。入公司也不需要交高额的费用,也不会强迫你购买保单,而加入传销组织是必须交一定金额的费用。

传销要打击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他们的产品是近乎无效的,更多是靠欺骗来挣钱。

而保险产品,实打实的很有价值,只有不懂的人才会认为是骗人,这是本质的差别。

五 展望

当友邦保险把整个代理人制度带进并介绍给中国后,不仅对中国保险行业起到非常快速的发展和推进作用,也促进了很多销售行业,比如药品销售行业等等,进而引起这种主动的销售理念开始在中国蓬勃发展。

近些年来保险代理人队伍的粗暴发展也迎来了井喷,在册人数甚至高达800万,这其中还有一些不在册的。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史,保险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保险市场的开拓、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例如,在英、美、日等国约有80%以上的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招揽的。

在我国,《保险法》专门以一章的形式阐述了有关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问题,并且于 1996年2月和1997年12月两次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这些无不说明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实际上,保险代理制的实施,保险代理人的出现,为完善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保险代理人制度以及其组织方式引起郎咸平的误解,但其言论是对300万保险代理人深深的伤害。

而在郎咸平《保险,保不保险》之后的四年,又谈了一期《保险。现在保险了吗》,而他的画风是也变成了这样。

不随意评价别人和事物,既是一种修养,也是一种认知升级。

每逢你要批评别人的时候,你就记住,这个世界是多样性的,而且,充满了可改变可成长的可能性。

当你不再脱口而出各种盖棺定论后,你的世界,会比别人拥有更多的可能性。

总结

希望有一天,保险从业者能够坦然的告诉亲朋“我在保险行业工作”,带着自豪感的。

把保险做得像“传销”,这是每一个从业者的耻辱。

专业、严肃从我做起,保险行业是一荣俱荣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