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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丨哈耶克眼中的“理性”

 紫微o太微o天市 2019-03-26

文丨冯兴元

提要:批判的理性主义强调真理是相对的,不能绝对把握,只能通过试错来不断接近真理。这是一种演化的视角,一种批判和反思的视角,一种试错的视角。其出发点是承认人的理性的局限性,但又强调合理利用人的有限的理性。

论道丨哈耶克眼中的“理性”

哈耶克区分了建构论唯理主义和批判的理性主义

一、建构论唯理主义实际是“理性僭妄主义”

建构论唯理主义认定人的理性足够成熟和完美,能够掌握和运用足够知识,有着足够的把控能力和“人定胜天”的能力,强调充当“社会工程师”,注重人为设计社会制度,大搞“社会工程”,尤其是整体设计或“整体建构”,比如种种宏大的计划,其极致就是计划经济。凯恩斯主义的宏观调控理论与政策也体现建构论唯理主义特点。建构论唯理主义的代表性哲学观是柏拉图提出的全知全能的“哲学王”,他强调由这样一位“哲学王”来治理国家。建构论唯理主义的特点包括:坚信和推行人为设计,相信人类可以借以达到比借助自发秩序更高得多的目标;强调人为设计的目标优先于其他的目标,所有其他目标均应该为人为设计目标让路;为了实现可见的人为设计目标,投入各种手段,但这种做法往往没有考虑真正的机会成本,导致很多意图之中的和非意图的负面结果。比如计划经济者无视和牺牲本来就不可见的人类价值、现代文明和传统,包括市场秩序和市场伦理。

建构论唯理主义强调为社会确立目标和一整套实现目标的手段。人类有很多美好和宏大的目标,单纯看目标往往都很不错。如苏联搞计划经济,目标很美好,很宏大,但是搞起来之后,就会要求整个国家机器不择手段地推行。这是因为,如果建构论唯理主义者,不以强行的方式去推行其宏大设计,就很难实现其目标。因此,建构论唯理主义者难以做到在推行其目标和其手段时均符合法治。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从1944年《通往奴役之路》开始就强调目标和手段的推行均应符合法治。正因为如此,哈耶克后来在《自由宪章》和《法律、立法与自由》两书中均强调人类的行动应该遵循“法治下的自由”原则。

如果建构论唯理主义者尊重社会或者群体中每个人的偏好和基本权利,接受公共生活中推行“同意”原则,他们就不得不朝着批判的理性主义者靠拢。

论道丨哈耶克眼中的“理性”

二、批判的理性主义承认人的理性的局限性

哲学家波普尔是哈耶克的好友,他强调进化论的理性主义或者批判的理性主义。批判的理性主义强调真理是相对的,不能绝对把握,只能通过试错来不断接近真理。这是一种演化的视角,一种批判和反思的视角,一种试错的视角。其出发点是承认人的理性的局限性,但又强调合理利用人的有限的理性。其代表性的哲学思想是苏格拉底的思想:“承认无知,乃开智启慧之母”。

由于批判的理性主义强调人的无知、有限的理性、演化、批判、反思和试错,它也强调利用不同的人所掌握的分散知识,利用他们的才智,在经济领域的最佳利用方式则是市场秩序,即扩展秩序。同时,批判的理性主义不反对与个人自由兼容的种种“零星社会工程”或者“局部建构”,即“零星的改进”。由于承认“理性的谦卑”,批判的理性主义接受传统和习俗作为非正式的规范,同时由于强调试错,也愿意扬弃传统和习俗,就是剔除其中一些不合理的甚至不合法的因素,弘扬发展合理的因素。这里的法指的是一般的、抽象的、同等适用于所有人的、维护普遍正义的正当行为规则。

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就开门见山批评了建构论唯理主义。他认为:“这种观念假定所有社会制度都是而且应当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这一‘建构论的唯理主义’智识传统, 无论是在其事实的结论方面还是在其规范的结论方面, 都可以被证明是一种谬误, 因为现行的制度并不完全是设计的产物, 而如果要使社会秩序完全取决于设计, 那就不可能不在同时极大地限制人们对可资利用的知识的利用。”

在书中哈耶克区分了建构论唯理主义和批判的理性主义。他认为,是支持市场秩序这样的自发秩序,还是支持计划经济这样的整体建构秩序,在最终的意义上都源出于两种思想流派在某些基本哲学观念上的分歧, 而在这两种思想流派之中, 其中的一个流派可以被证明是错误的,那就是建构论唯理主义。

论道丨哈耶克眼中的“理性”

三、经济学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存在真伪之辨

经济学意义的个人主义不同于意识形态上的个人主义,它是分析经济的一个角度,只有将经济行为落实到个体上,才能很好地分析经济现象。在早年,哈耶克不用建构论唯理主义,而是用“伪个人主义”或“唯理主义的个人主义”;不用批判的理性主义,而是用“真个人主义”。这反映在他1945年在都柏林大学的一次题为“个人主义:真与伪”的演讲中,该演讲稿收录于哈耶克1948年《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书中。在演讲稿中,他指出了真个人主义的发展脉络:

“真正的个人主义的现代发展始于约翰·洛克,尤其始于伯纳德·曼德维尔和大卫·休谟;而在乔赛亚·塔克尔,亚当·弗格森和亚当·斯密,以及他们伟大的同代人埃德蒙·伯克的著作中,这种真正的个人主义首次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斯密认为伯克是他所知的唯一在他们之间没有任何事先交流的情况下对经济学主题作出正确思考的人。我发现在19世纪最伟大的历史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当中,有两个人的著作对个人主义一词给予了最完备的描述,他们是阿列克赛·德·托克维尔和阿克顿勋爵。我认为,这两个人和我所知道的其他作者相比较,更成功地发展了苏格兰哲学家伯克和英国辉格党的政治哲学之精华”。

哈耶克认为,伪个人主义主要以法国人和其他大陆国家的作家为代表。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在于笛卡尔主义者的理性主义在这些人的著作中起了关键作用。这一传统的著名代表是“百科全书”派成员卢梭和重农主义者。

真伪个人主义既是不同思维方式,也是不同的思想传统。真个人主义认为,一般来说,理性在人类事务中起着相当小的作用;也就是说,尽管人类事实上只是部分地受理性的支配,尽管人类的个人理性是有限的,并且也是不完全的,但他还是已经取得了他所拥有的一切成就。伪个人主义假定每个人都是完全均等地拥有理性,并且人类取得的成就都直接是(因此也属于)个人理性控制的结果。真个人主义的产生是由于敏锐地意识到个人的智力十分有限,这样的意识促使人们对非个人的和无个性的特征的社会过程采取谦卑的态度。这种过程有助于使个人创造的成就超出了他们所知道的范围。而伪个人主义却是过分相信个人理性力量的产物,随之而来的结果,是对那些还没有经过理性有意识设计或没有为理性充分理解的事物非常轻蔑。(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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