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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西安市民办&公办小升初入学解读汇总!

 eln 2019-03-27

干货!西安市民办&公办小升初入学解读汇总!

户籍、学籍、新落户、集体户、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条件大汇总


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报名条件:

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具有西安市户籍或西安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到民办学校初中就读,须以家长和学生自愿为前提、同时、建议家长充分考虑家庭实际情况,理性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学校。

简言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报名

一是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是具有西安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是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具体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


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一)学籍、户籍均在xx区:

所需资料: 户口薄、《学生学籍档案》、《西安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入学安排: 由xx区教育局分配至学区中学。

(二)学籍其它区,户籍xx区,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

所需资料: 持户口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信息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

入学安排: 持相关证件到xx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或 学区对应初中学校登记。(各区稍有不同)

(三)新落户西安的适龄儿童、少年

2018年西安市发布了 《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其中规定: 全市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西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

2018年对新落户人员子女入学规定是这样的:

>>公办学校

2018年8月31日(含)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区县教育局应按以下规定在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1.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家庭户籍,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集体户籍,由户籍所在地行政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开发区新落户业主适龄子女,按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

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

2018年5月31日(含)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截至日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领取报名条,登录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系统报名后,可以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上述规定在相应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四)集体户入学办法

所需资料:各城区要求提供的资料稍有不同,以每个城区教育局具体通知为准。

例如雁塔区:

1、家庭购房无法落户者,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等到对应登记点登记;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等到对应对应登记点登记。

2、家庭未购房者(或家庭购房未交房者),实际居住地为雁塔区内的租借房,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到对应登记点登记;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到对应登记点登记。

例如新城区:

新城区的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持集体户口卡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区教育局指定学校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安排:属于xx区范围内集体户籍,在xx区下设的咨询登记点进行登记,由xx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户籍,在开发区下设的咨询登记点进行登记,由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关于登记地点届时每个区都会公布】

(五)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①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②入学方式:由进城务工人员持“四证”先到居住地周边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登记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周边学校学位已满而无法容纳者,由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全区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新城区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现居住社区办理的我区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转载说明:政策信息转自“陕西教育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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