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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将旷工3日的员工辞退,被判赔10万是否合理?

 柳林1211 2019-03-28

2019年2王某向部门领导请假,表明自己要回家订婚,部门领导按照公司规定批了王某三天的婚假。然而三天过去后,王某依旧没有返回公司上班,就像消失了也一样。在连续旷工三天后,部门领导发了条“一个月连续旷工三天,公司按照自理流程处理”的信息给他。隔天回到公司的王某得知自己被开除的消息后,表示他也是公司的老员工了,公司这样的处理方式他实在不能接受,他准备去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负责人则表示,他们都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走的,当初确实只批了王某三天的法定婚假,如果王某要额外申请事假的话,需要另外按照电子邮件的形式走请假流程,而王某休完三天婚假后依旧没有返回单位上班,单位只好依照规定将其辞退。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则真实案例,2012年8月,林某入职深圳某公司担任销售一职,入职时工资收入为6000元一个月,2017年3月份,林某由于表现突出,公司对其薪资做出了调整,由原本的6000元调整到了9000元.

2018年6月,因为老家突然有急事,匆匆忙忙赶回去的林某未能来得及向公司请假。四天后,当林某返回公司上班时,却被部门领导告知,因为他无故旷工三天,公司已经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将其辞退,当日公司向林某送达了辞退文件。

林某对公司辞退的行为表示认可,但他认为公司辞退他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共计108000元。仲裁委最终支持了林某的诉求,要求公司支付林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8000元。

公司方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选择上诉,要求法院判决他们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撤销仲裁判决。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了公司方的诉求。

本案中,林某和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者旷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旷工3天公司有权将其辞退。而公司也没有所谓的《员工手册》,所以用人单位辞退林某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才会被仲裁委判定为违法辞退。

我国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旷工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会通过《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相关文件约定,劳动者旷工三天构成重大违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争议中,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劳动争议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好比林先生的公司,应该先对林先生进行催告,然后举证证明单位有对旷工员工进行催告的行为,否则解雇劳动者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被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没能拿出证据举证证明,确实给王某发了《催告函》,让王某回来上班的话,那么公司方可能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很有可能被仲裁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休假的时候,最好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递交相关申请,并且经过公司领导的审批同意,若是公司对于请假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我们建议劳动者最好通过邮件等形式向上级请假,这样才能最大化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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