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的,仍适用原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后的,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补充知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判定
1、销售货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销售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销售货物 | 直接收款 | 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托收承付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委托银行收款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赊销 |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货物发出的当天(无收款日) |
分期收款 |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货物发出的当天(无收款日) |
预收货款 | 货物发出的当天 |
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 | 收到预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 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
视同销售货物 | 货物移送的当天 |
2、 其他销售行为
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提供劳务 | 应税劳务 | 提供劳务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
提供服务 | 提供服务 | 提供服务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
视同销售服务 | 服务完成的当天 |
租赁服务 | 收到预收款当天 |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 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
销售不动产 | 转让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
金融商品转让 | 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视同销售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 |
视同销售不动产 | 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