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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买了这份保险,为什么理赔时却出了问题?

 玉树临风肖 2019-04-01

本文字数1500字

阅读时间:约3分钟

本期主题

晓保妈妈

昨天我看一个保险案例,涉及到一些企业选购保险的理赔纠纷,还挺有感触的。

具体是哪方面的呢?

晓保爸爸

晓保妈妈

是为工人提供意外保障的险种。我把案例发你看看,这方面内容你给仔细讲讲吧!

案例阐述

某公司是一家加工型企业,工人流动性较大。2015年某保险公司营销员向该公司老板推荐团体补充工伤意外保险,称可以在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将企业的赔偿转嫁给保险公司。该公司老板遂接受营销员建议,为工人购买了该保险公司的团体补充工伤保险。2016年,该公司两名工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两人不同程度伤残。公司垫付了两人的医疗费用,并支付了相应的工伤补偿,两名工人获得赔偿后返回老家。之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给该公司。保险公司认为该公司并非补充工伤保险法定受益人做出了拒绝赔付的决定,该公司遂向监管部门投诉。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本案中的某公司购买保险的初衷是为了转嫁公司向工伤员工支付赔偿带来的损失。但是团体补充工伤意外保险是一种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是公司的员工。也就是说,该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补充工伤意外保险仅仅是对员工提供保障,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只能赔付给员工本人或者员工家属。而且即使保险公司已经支付商业保险理赔款,该公司也不能因此免除其向工伤员工支付其法定的工伤补偿的义务。所以,该险种不能实现减少公司损失的目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对该公司的介绍存在明显的误导。其实,按照该公司的实际需求,其应该购买的险种是针对企业的雇主责任保险。关于这两个险种的区别,晓保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团体意外险:“企业主为员工购买意外险,可以看做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案例中营销员为公司老板推荐的团体意外险。那么,什么是团体意外险?其实,团体意外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企业主为员工购买意外险,可以看做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因为团体意外险的是一种人身保险,保险标的是员工的生命或身体,被保险人是公司的员工。

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所以说,对于一家企业而言,团意险是直接给予员工的保障,让员工有归属感,是一种员工福利,但它不能直接为企业分担赔偿损失。

雇主责任险:“为老板承保风险,可直接赔偿企业的相关损失。”

在上面的案例中我们说了,按照这家公司的需求,老板应该选购的是雇主责任险。那么,什么是雇主责任险呢?简单来说是指以雇主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即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类,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用人单位,将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这一法定义务作为保险标的。当意外伤害发生,员工会向企业主请求民事赔偿,以弥补因工作致害的损失,而雇主责任险帮企业主承担的,正是这一块民事赔偿的责任。雇主对员工进行赔偿,随后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雇主责任险,减少企业因为工伤事故带来的损失。可以说,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主为了自身利益给自己买一份保障。

最后,晓保再用一个例子再次阐述一下这两个险种的区别:某在工作期间重伤,被送到医院。住院费:2万;伤残鉴定赔偿:5万;和单位纠纷法院诉讼费:1500元。

那么,咱们来看看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各自怎么赔偿:

团意险:保险公司会赔偿给工人残疾金5万元。诉讼费、住院费、伤残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同时要由公司全部赔偿。

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会赔偿给单位应该承担的所有费用7.15万元,然后再由单位赔偿给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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