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答手册》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适用有着严格的要求,绝不是强制认罪招供、早日结案,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问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答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问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什么益处? 答 被告人将依法获得比原定刑期更为宽缓的处理,案件的处理时间更短,能够更快得到判决,也节约国家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不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 答 不会。该制度的适用不仅要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还要求必须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为前提,以律师的帮助为保障。 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怎么做? 答 要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认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订一份具结书。开庭时,当庭表明这份具结书是本人同意后自己签署的。 问 没有聘请律师怎么办? 答 法律援助中心在检察院设立了值班窗口,定期派驻专业律师到场提供法律帮助。 问 值班律师将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答 值班律师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法律咨询,告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帮助进行程序选择,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有关案件处理的意见。在签署具结书时,值班律师在现场见证并签字。 问 通过何种方法可以让办案部门知道犯罪嫌疑人愿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局、检察院都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城厢检察将继续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普法工作,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准确公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提供更优沃的法治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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