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病死猪肉案中张某等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吹弹可破的虾仁、鲜嫩多汁的牛肉、各种食材熬制的高汤……当你大快朵颐之时,能想到这些色香味俱全的美食不少是靠各种“料”调兑出来的吗?近年来,不断被曝光的食品生产、流通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一次次刺痛着公众的神经。
五年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已先后审理了40起涉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如何替老百姓打好“保胃战”,筑起餐桌“防火墙”?本文或许可以带给人们一些理性思考。
死猪肉变成“摇钱树”
张某是四川宜宾人,2008年来到温岭,在一家肉联厂打工。因为好赌,总是输多赢少,其工资远不够花。
在厂里,张某认识了工友操某。操某是江西鄱阳人,和张某一样,好赌、缺钱。
两人在上班时发现,养猪户遇到猪病死后,都是将死猪掩埋掉的。在发现“埋掉太可惜了”的“商机”后,两人决定将死猪肉变成“摇钱树”。
2010年3月,两人租了一个垃圾场当屠宰场所,作为屠宰、加工病死猪的窝点,随后又购置了屠宰工具,雇用他人屠宰,并约定利益分成。他们通过发放名片广告等形式,从生猪养殖场或猪贩子手上收购病死猪进行屠宰。
干了这一行后,张某就不吃腊肉了,连猪肉也很少碰,“就怕吃到自家屠宰的死猪肉,想想就觉得恶心。”
为了招揽生意,两人找到陈某。由于陈某在肉联厂上班,很容易探听到哪里有病死猪。两人每月给他200元作为介绍费,由陈某介绍养殖户将病死猪卖给他们。
期间,张某共收购、屠宰并销售病死猪1000多头,每头猪的价格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获利金额达到了7万多元。
而温岭本地的一些养猪户,明知张某等收购病死猪是用作猪肉出售,但有些利欲熏心的,还是把病死猪卖给他们,从而也因触犯法律而获罪。
张某除了卖肉,还制成腊肉、腊肠批发给该市泽国、大溪、路桥等地的菜场摊贩,而这些菜场摊贩明知张某所卖的腊肉是病死猪肉制成的,仍每次成百斤地大量购买,用于在他们摊位的零售。
这些猪肉及其制品经检测鉴定,检出了奇异变形杆菌、副溶血性弧菌等,并检出菌落总数严重超标,经危害性评估认定,人食用后可能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2013年3月13日,温岭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7万元。其余主犯陈某、操某等以及41个从犯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官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本案中,46名肉贩为牟取非法利益,竟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危害市民健康的死猪肉在市场内进行销售,他们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工业松香被用来褪毛
“被告人郏某、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随着审判长敲响了法槌,这对夫妇却“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现年60岁的郏某和妻子陈某,是一对辛勤劳作的老实农民,在自己家中养了300多只鸭子。农忙之余就在温岭松门幸福广场旁的集市上销售自家养的鸭子。为了又快又好地把鸭毛除去,郏某花费了不少工夫,但因为卖相不好,生意一直不是很好。
一个偶然的机会,郏某听说用松香去毛又方便又彻底,就让别人从椒江买来松香,在自己的摊点内,与妻子一起将松香高温融化后给鸭子褪毛,并在2014年至2015年7月期间获利2万余元。
2015年7月24日,当地警方将正在褪鸭毛的郏某夫妻抓获,并在现场扣押了烫鸭毛的锅里提取的黑色物质,又在其家中扣押了工业松香。
“当地很多褪鸭毛师傅都是如此操作的,这样鸭子卖相好看,销售量又高。”庭审中,当被问及怎么会想到用工业松香来褪鸭毛时,二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仍不以为然。他们说,使用工业松香来褪鸭毛甚至已经成为部分鸭贩们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了。
■法官点评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工业松香为鸭子褪毛,并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郏某、陈某认为当地很多褪鸭毛师傅都在用,而鸭子的卖相又好,自己不用的话,很吃亏。殊不知,他们作为销售者必须要保障食品的安全,避免悲剧的发生。
加工面粉时添加硼砂
硼砂是用于消毒防腐的,毒性很高,1克至3克就能使人中毒,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温岭市某店铺经营者李某、陈某、尹某等三人为使面条、饺子皮等口感更加劲道,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竟长期往面粉中添加硼砂。
李某、陈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来自重庆云阳县,2014年8月开始,在温岭泽国镇菜市场租了个店铺,经营面条、饺子皮等面制品加工。开业伊始生意就异常火爆,批发加零售,日均销售额近3000元,夫妻俩实在忙不过来,于次月雇佣了老乡尹某来帮忙。仅从外表看起来,其出售的面条、饺子皮看起来香滑、嚼起来劲道,可谁也没想到,奥秘竟然是加工时在面粉中掺入了硼砂。
经检测,李某等出售的面条、饺子皮,面条中硼砂含量为10.32mg/kg,饺子皮中硼砂含量为44.92mg/kg。从开业到被抓,李某的店铺仅经营了两个月,营业额就达17万余元,并从中获利254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陈某和尹某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同时,温岭法院发出了禁止令:禁止陈某在缓刑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法官点评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非监禁刑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引人关注的是禁止令,即对于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同时禁止罪犯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的特点是依附于管制和缓刑,是对刑法规定的一般义务的补充和丰富,具有强制性。本案中陈某犯罪的动机就是牟利,在缓刑期间仍有可能再次犯相同的错误。因此,对陈某宣告禁止令,禁止其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助于隔离其重启犯罪意念并加以实施。
走私牛肉非法获利
来自江西的一对夫妻杨某、滕某,为了牟利竟多次购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巴西牛肉及牛制品,销售给他人,金额高达2900万余元。
2017年9月15日,温岭法院公开宣判该案,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杨某、滕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至五年不等,并处16万元到3200万元不等的罚金。
同年1月27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一摊贩罗某在销售走私巴西牛产品,随即在罗某家的冷库里查获了大量走私巴西牛产品。跟着这条线,警方查获了一条走私牛肉的利益链条。
杨某和滕某是一对中年夫妻,在杭州一冷冻市场开食品商行。他们一开始是卖一些鸭产品,后来发现卖外国的走私牛肉利润比较好就开始卖起了走私牛肉。
2014年下半年开始,杨某就从广东、郑州、武汉等地购入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巴西牛肉以及牛肚、金肚、牛筋、牛百叶等牛产品,在商行内出售。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牛产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了2900万余元。
商行生意太好了,夫妻俩又雇了李某、方某,分别负责店内账目的记录、核对和提货以及抄录所发货物的质量。
这些走私牛肉是哪来的呢?是通过做牛产品生意的周某等人进入温岭市场的。
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在周某的店里,查获尚未销售的走私冷冻牛肉及牛副产品。经查,上述查扣的冷冻牛肉、牛肚、百叶均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此外,周某也销售走私牛肉等共计30万余元。
在庭审中,杨某等人对指控的销售金额有异议。杨某说,“因为写这么多,我们就是为了银行贷款,数字写得特别大,给银行贷款看的,如果写的是2900万元,我个人估计就在200多万元左右。”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杨某等人单独或与人结伙,销售我国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销售的巴西等国家的牛肉及牛副产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结合本案中的销售金额,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的行为。该罪是危险犯,并且是具体的危险犯,也即罪名的成立并不要求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实际损害的出现,只要有向现实转化的可能性、有损害结果发生的危险,就构成该罪。而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构成该罪的,要处以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杨某和滕某系共同犯罪,两人加起来的罚金就达到了销售金额的两倍。这也是温岭法院历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
■司法观察
重拳打击“舌尖上的犯罪”
日益增多的食品种类,丰富了人们的消费体验,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食品安全事件。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内部的安全危害,造假制毒手段愈来愈多样、愈来愈“深入”、手法愈来愈隐蔽,正是这些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一点点刺痛着我们的神经,危害着我们的健康。
日前,温岭法院对五年来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
重大案件偶有发生,多数案件呈现“低、散、小”特征。多数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是家庭作坊的个体户或小私营业主犯罪的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不大,作案方式主要有工业松香褪鸭毛、高汤内加罂粟壳等违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滥用添加剂。
行业性案件增多,惩治犯罪涉及面广。食品安全案件一查往往会查出一条黑色产业链,呈现明显的行业性特征,如个体家禽宰杀使用工业松香褪毛、加工猪头、牛肚等熟食成了潜规则。
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共同犯罪比例高,家庭犯罪特征明显。在审结的40件案件中,其中有多达19件为共同犯罪案件,包括13件夫妻共同犯罪,亲属共同犯罪6件。
流动性、跨区域性犯罪的案件明显增多。如走私牛肉案不仅发生在温岭,还涉及到杭州、广州、武汉等地。
涉案被告人初犯率高,法律观念淡薄。数据显示,在153名被告人中,仅有2人系有犯罪前科,其余被告人均系初次犯罪,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监管力量亟需整合。农业、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都肩负着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然而,这种分段监管的传统模式,难以有效地遏制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易发多发的态势,同时也可能存在“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的场面,使所谓的潜规则有了生存空间。
■法官建议
针对食品安全出现的乱象,温岭法院法官建议:
一是明确刑事惩处和民事巨额赔偿细则,对违法行为给予最大震慑,直接遏制商家违法经营的倾向。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检法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增进执法信息共享交流,适时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综合认定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在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职能整合的基础上,将各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划归到一个部门。
四是需要食品生产销售商的诚信经营和守法自律。谁敢置重罚于不顾、昧着良心逐利,奔向的只有牢狱路。商家都能诚信经营且守法自律,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看到“舌尖安全”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