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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期

 昵称37581541 2019-04-08

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进展顺利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号)要求,为全面推进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中心于近期就各省(区、市)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从调度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采取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工作督查、强化宣传引导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点位布设、土壤样品采集、土壤样品检测、历史评价数据上报等工作。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进展顺利。

  调查点位布设超额完成。按照“每1万亩耕地不少于1个”点位密度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黑龙江农垦,共计在2518个农业县(区、市)布设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点位23.2万个,超过要求点位数近3万个。点位布设时兼顾土壤类型、行政区划、土地利用等因素,确保调查点位的代表性土壤样品采集进展顺利。截止2018年3月,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黑龙江农垦实际完成采样19.66万个,采样完成率为86.8%。其中,北京、山西、上海、内蒙古、安徽、河南、广东、福建、湖南、青海、新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采样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00%。样品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共安排土壤样品检测承担单位362个(次)。其中,各级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化验室192个(次),占53.0%,承担检测量6.99万个,占33.0%;企业性质的质检机构89个,占24.6%,承担检测量7.35万个,占34.7%;教科研院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56个,占15.5%,承担检测量4.16万个,占19.6%;其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所属质检机构25个,占6.9%,承担检测量为2.7万个,占12.7%。截止3月,各地已完成15.5万个土壤样品的全氮等常规项目的检测,占计划检测量的68.6%。历史数据上报任务过半上海、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西藏、宁夏、陕西、青海、甘肃、江西等16个省(区、市),已完成耕地质量评价历史数据审核、汇总、校验及上报工作。其他省(区、市)也正在抓紧数据收集整和汇总工作。

  为切实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健全指标体系。组织九大区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立各指标权重、隶属度与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分级标准,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为全面推进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加强质量控制。组织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土壤样品承建单位的抽查考核工作,督促承检单位提水平、保质量。同时通过开展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考核工作,逐步建立与耕地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建设等工作相衔接的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网络。组织九大区域牵头省,分头对调查与检测数据进行集中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数据质量问题,确保调查检测数据科学准确。三是强化技术培训。组织全国耕地质量评价技术培训,宣贯《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讲解调查评价各技术环节要点,实地培训新版县域耕地质量评价系统。委托扬州市耕地质量保护站适时开展耕地质量数据库建设轮训班,提升基层耕地质量评价专业人员技术能力与水平。积极引导地方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规范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行为。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九大区牵头省(区)、省级与县级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进展定期调度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契机,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沟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利用最新土地调查底图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建立每5年定期发布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的制度,按时间进度推进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为2019年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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