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的案情是这样: 江西樟树的刘先生在马路边散步,突然有两个人从他的后面开着摩托车冲了过来,然后将他脖子上戴着的金项链被抢了,然后这辆摩托车加速向前逃窜着。刘先生便开车追了上去,眼看就要追上摩托车了,摩托车却突然来了一个左拐,刘先生刹车不及,一下子撞了上去,两名歹徒死亡。 这年头,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家属因此索赔140万元。最后双方经法院调解,刘某家属同意向两名死者家属分别赔偿20万元。 刚刚看到的一个,患病男子偷潜入工地坠亡,妻儿起诉工地索赔171万余元。现在,劫匪抢劫逃跑中意外身亡,劫匪家属也要求索赔140万元。 从案件来看,劫匪实施的是抢劫的严重暴力性行为,并且被害人被抢劫后实施追赶,应当认为整个抢劫犯罪并未完成,作为被害人应当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正在抢劫的犯罪是可以实施无限防卫,即便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也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若是这个无限防卫的行为成立,作为被害人应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另外,这个案件更重要的一个是公民与违法行为的价值取向,若是这样的结果,让其他行为人日后再面对不法侵害时,该如何选择?该如何做?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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