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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你真的清楚吗?

 L罗乐 2019-04-16

本文作者:杨顺民律师,原创文章欢迎转载,注明出处。

前言

再有2个礼拜就到五一小长假了,今年的五一小长假经过调休调整有4天的假期,如果有带薪年休假,再凑凑整个一周So easy!

那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有带薪年薪假呢?且看杨律师分享。

自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带薪年休假便成了职工常见的休假形式,因其休假时间较长,对于企业特别是制造型企业来说安排年休假是个负担。但是很多老师对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不是很清楚,今天就来跟大家聊聊带薪年休假享受的具体条件?

1
全日制劳动关系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因此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对于劳务关系、退休返聘关系的人员是可以不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同时劳动关系分为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制用工,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是否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呢?该问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中有规定“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这里明确累计工作时间是指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因此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可以不安排带薪年休假。

2
连续工作满12个月

这里又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计算标准是本单位工龄还是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工龄之和?同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因此连续的认定是指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工龄之和。举例说明,小张系刚大学毕业的毕业生,于2017年2月1日入职A公司,2018年5月30日离职,同时入职B公司,那么此时因为小张在入职B公司前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因此小张在B公司入职之时即可以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第二个问题是连续如何认定?从上家单位离职至入职本单位中间间隔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否属于连续。此问题安徽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参考重庆市的做法,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因安徽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作为企业来说可以在员工手册中对何为连续进行规定。

3
根据社会工龄来判断享受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满一年、满10年、满20年的包含本数。连续工作满一年是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累计工作年限是确定年休假天数的依据。此处的累计工作年限,按照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仍然是指社会工龄,既包含本单位工龄,也包含不同单位之间的工龄。

根据以上三个条件,我们就能确定入职员工是否能够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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