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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派“价值是主观的”到底在说什么

 爱游泳的黑熊 2019-04-19

《庄子.盗跖》有云:“尾生与女子期于桥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在生存和爱情不可兼得的两难中,尾生毅然选择了后者。

他说:爱情>生命。

匈牙利诗人裴多菲则写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首诗耳熟能详妇孺皆知到了烂俗的程度。不过,如果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看,诗人无非就是在生命、爱情、自由这三个价值中做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序列安排。

他说:自由>爱情>生命。

这是怎么回事?难道价值不应该具备某一恒定的客观评价标准吗?奥地利经济学派说:不是,价值是主观的。

反驳者振臂高呼,“以上例子只是人在若干个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价值中做选择,做为经济学的奥派对此的解释是对经济学范畴的僭越。”

然而,为什么拥有同等金钱数额的两个人,其中一个人用这些钱买了鲜花和巧克力,博得恋人一笑,而另一个人却揣着这笔钱独自走进了酒吧。难道爱人一笑与酒吧买醉具有同等价值吗?我们又如何解释拥有等额金钱的同一个人,今天把钱花在了旅行上,明天却买了一件瓷器?旅行和瓷器价值相等吗?

更形式化的表达是,同一时点不同的人的价值判断不同;一段时序内同一人的价值判断也因时间变化而不同。以上说明,价值是个人纯主观的判断。

睿智的米塞斯一语道破天机:“在人类行为中,除了各种为获取目标而产生的个人欲望,别无他物。对于这些目标的选择,不存在千篇一律的规律,它无关真理,只有价值。而价值判断,必然总是主观的。"

这看起来似乎依然是不言自明的一堆废话。要说服反对者,我们还需要更多的阐述。那么,奥地利学派立足于主观价值论的意义究竟何在?

从理论的角度来说,主观价值论解决了古典经济学的价值悖论,扩展了经济学的边界,使其更具普适性,也更有解释力。

古典经济学的客观价值论认为,交换只是两个价值对等的商品/服务之间的互换。如果按此逻辑,交换双方就可以在完成交换后的任意时间里,再互换一次而彼此既没有得利也没有损失?这听起来就很荒唐,这种交换的意义何在?过家家做游戏吗?

客观价值论更深的危害之处,在于使得劳动---这一内嵌于物质中作为商品交换的价值衡量标准---具有了正确性。由此,劳动价值论就大摇大摆地登堂入室,为剩余价值论和剥削理论的出战扫清了道路。限于内容,这个话题暂不深入。

古典经济学因为客观价值论自身的逻辑难以自洽,不得不将人的行为做出“经济行为”和“非经济行为”的区分。而主观价值论则能无缝连接二者,将经济学所有人的行动统摄在人的行动学范畴之内,这样的经济学更具有普适性和解释力。

正是因为正确认识到人的价值是主观的,汝之蜜糖吾之砒霜,所以不同的双方才能基于自身的价值排序,通过自愿交换满足各自欲求。

而交换中的任何人A都是拿自己价值排序中较低的那个,去交换对方那个对A而言价值排序更高---而自己未曾支配----的商品。由此推演,自愿交换的市场会使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增进自身的满足。

补充一下,任何以自己的价值判断取代他人的行为都是独断野蛮的。干预和强制只能带来短期内的一方受损一方得利,而从长远来看,则是普遍的损失。

-----无论这种干预和强制,是来自个人,还是政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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