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素养的定义最早是1974 年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 柯斯基首次提出“ 信息素养是人们在解决问题时利用信息的技术和技能。” 其后, 随着信息素养研究的不断深人, 对信息素养的界定也说法不一。其中比较权威的是美国图书馆协会于1989 年给出的定义, 即认为信息素养是个体能够认识到需要信息, 并且能够对信息进行检索、评估和有效利用能力. 其中,最基本的信息素养是信息能力。信息素养是一个含义广泛的综合性概念,信息素养不仅包括高效的利用信息资源和信息工具的能力,还包括获取甄别信息﹑加工处理信息﹑传递创造信息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独立自主学习的态度和方法﹑批判精神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并将它们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中。从理论上看, 信息素养应该包括信息意识、信息技能和信息伦理三方面。 具体的看,信息素养的构成要素应该涉及信息知识、信息的意识、信息的能力、信息伦理几个方面,它是一种了解、搜集、评估和利用信息的知识结构。表现为能够有效地和高效地获取信息,能够熟练地和批判地评价信息,能够精确地、创造性地使用信息,并且追求与个人兴趣有关的信息,能欣赏作品和其他对信息进行创造性表达的内容,力争在信息查询和知识创新中做得最好。 当今世界是信息时代,无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均和信息息息相关,难怪信息素养要列为核心素养,并且位列第二。就连2011年的语文《课程标准》在“前言”栏,这样表述: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渐增强,现代科学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的交流媒介不断出现,给社会语言生活带来巨大变化,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对语言文字运用的规范带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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