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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得到几万块钱的“拆迁奖”,却丢了30多万的补偿款,真的值吗?

 混沌野叟馆 2019-04-19

张XX和周围的一些邻居一听,慌了,想着既然不能提高,那还不如先同意搬迁,把拆迁奖励领到手,于是纷纷前去签了字。而另一些邻居则抱着观望的态度,并不着急签字。

签字后拿到拆迁奖金,张XX却发现有点不太对劲,因为其他家后来签字的邻居虽然拿的拆迁奖只有不到三万,甚至更低,但房屋补偿却基本都在1万一平。反倒是自己吃了大亏,200平的房子,仔细算下来,就是加上拆迁奖励,还是比别人少拿了30多万。

随后张XX以补偿过低为由前去找征收方理论,征收方拿着白字黑字的拆迁协议给张XX看,并告诉他说字是自愿签的,谁也没有逼迫,这下轮到张XX犯愁了……

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情况,万典律师也遇到了很多,之前总有被征收人向我们诉苦:“我现在真的挺后悔的,当初刚要拆迁时,征收方的人贴出横幅,先搬走的人能多拿三万块钱奖金,我们第一时间签了安置协议,拿了钱就搬走了,虽然三万的奖金也拿到手了,可是我听说后来那些协商很久才搬迁的钉子户,补偿都多了几十万呢!我现在还能再争取补偿吗?”

我们法律在拆迁奖这块,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之所以规定奖励费,是希望在拆迁安置补偿合理的前提下,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例如,政府在公布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时确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户主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费,或者对按期搬迁的被征收户给予一定的奖励。无论如何,法律规定的奖励只是房屋征收补偿中的一小部分,且一般数额不会太大,只是作为一种鼓励措施,并不是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部分。

但很多被征收人为了一时的奖金,着急签了安置协议,拿了补偿款后却反悔了,看着后来搬走的人补偿比自己多出很多,此时想要再争取更多的补偿,几乎是没有可能的。

当然,总有被征收人担心,我如果拖下去,过了“奖励期”,拿不到这笔奖励金了怎么办?

这里万典律师要提一点,如果征收方给的补偿合理到位,那么拆迁奖励不拿白不拿;但如果补偿比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要低,甚至要低不少,这个时候如果为了拿着几万的拆迁奖励,而舍弃了更多的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补偿款,岂不是得不偿失!

遇到拆迁奖时如何抉择?

当我们遇到拆迁奖励时,一定不要心急,先看看补偿标准是否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时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如果补偿合理合法,那么我们再去签字,争取拿到拆迁奖励;但如果补偿本身非常低,即使拿了拆迁奖励还差很多,这时我们就不要为了这一点蝇头小利,而放弃我们的拆迁补偿。

当然,也有聪明的被征收人这么做过:在奖励期限内拿了奖励签了协议,不过在签订拆迁协议时他们加了一条:“如果以后搬迁的人补偿标准提高,那么我们的补偿标准也要和他们一样”,被征收人可以尝试这么做,如果拆迁方不答应,那就说明以后补偿肯定有提高的可能,所以就不用着急签字搬迁;如果他们答应, 那签字搬迁拿奖励,也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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