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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里面的土地税

 建喜图书馆 2019-04-21

我们都知道投资房要交土地税,但是就算是买自住房,也需要注意合同里针对土地税的规定,否则可能额外支付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上万的费用。

土地税(land tax)简介:土地税就是根据土地价值向持有者征收的税种,在土地价值的估算中,不包括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附属建筑物。在新州,土地税是根据纳税人在年底12月31日名下的土地征收的。对于正在交易中的土地,政府按交割日期(settlement date)而不是合同日期来认定持有人。具体土地税额的计算方法在OSR的官方网站可以找到。现在悉尼很多区的房产都能达到一百万的地价,那可能要交几千甚至上万的土地税。

在卖房合同的第二页,我们可以看到“Land tax is adjustable”分摊土地税的选项。如果卖家选择了Yes,而且卖家需要付土地税的话,买家就要按当年剩余天数计算,按比例把土地税还给卖家。

按照OSR的规定,土地税是不可返还的。也就是说,即使买家是用于自住,这一笔钱也是拿不回来的。假定settle日期是在7月 1号,买家就要负担大约一半的土地税。可能额外的几千就付出去了。

见过有人说他的过户师很给力,帮他把settlement从12月延迟到1月成交,从而省了一年的土地税。这样的例子是很特殊的,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      卖家不用交土地税

2.      卖家不着急settle拿钱,愿意延迟成交并且不收罚款利息

3.      买家是投资用途,且持有土地价值已经超过threshold限额

否则,按照政府的计算方法,1月成交的话,卖家就要付几乎一年的土地税了,那么卖家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同意的。

也有见过买家要求不分摊土地税,也就是把Land tax adjustable改为No的,卖家也同意了。因为成交日接近年底,没有几个钱。

分摊土地税的选项可以是买房议价的一个方面,但并不是决定因素。如果合同规定买家要分摊土地税的话,一定要注意准备足够的资金,以避免在settle的时候钱不够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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