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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工资代扣款项的新旧衔接以及平行记账业务原理剖析

 逍遥302 2019-04-23

单位人员工资代扣款项的新旧衔接以及平行记账业务原理剖析

问:行政事业单位原账中已列支出挂账“其他应付款——个人养老等保险及公积金扣款/工会会费/代扣水电费”、“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的事项,如何进行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2019年支付资金时如何进行的平行记账?

上述两个问题实际就是在新旧衔接的过程中的普遍问题,我们知道,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有四项调整,调整的原理就是将资产负债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基础都调整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即:

1、已列支出未付款(如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未付)

2、已付款未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预付差旅费)

3、已收款未进收入(如预收账款)

4、已进收入未收款(如应收账款等)

我们本次内容重点研究已列支出未付款的项目如何进行调整,下年度付款如何进行平行记账。这也是最近大家疑惑比较多的问题,在此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行政单位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原理剖析

(一)调整的项目

1、行政单位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中,在对“原账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时,对于往来科目仅提及“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在附表2“行政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中仅仅列举的往来科目只有“其他应收款”,而且对于调整项仅提及调减,未提及调增项。

2、所以无论是“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单位都应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拨款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

3、按照资金预付的金额,编制记账凭证,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新账的预算结余有关科目。

(二)调整的原理

1、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中,资产、负债类科目涉及收支的,除了“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外,其余“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均为双分录(贷:资产基金),“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挂账对应借方科目为“待偿债净产”,“待处理财产损溢”一般年末无余额,“应付职工薪酬”一般也应年末无余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与预算执行情况基本一致,所以调整项目比较少,所以新旧衔接中只提及了“其他应收款中预付款项”,即调减项目,并未提及调增的项目,但实际调增项目也是客观存在的。

(三)实际需调增的各类工资代扣款项(代扣个人公积金及养老等保险、代扣工会会费、水电费及个人所得税)

1、“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为(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在 1年以内(含 1 年)的应付及暂存款项,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未纳入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转拨资金、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其他应付款”中仅“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与收支有关的预算资金。押金、保证金、未纳入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转拨资金属于不纳入预算管理的部分,不需调整。

3、综上分析,如严格按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进行账务处理,与收支有关的往来科目年末有余额的仅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和“应交税金”、“应付职工薪酬”4个科目;

而从预算管理的角度,当年预算执行完毕“应交税金”、“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含各类代扣款项)应无余额。

4、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各单位还是有余额,因此,在新旧衔接的过程中是应该进行调整的。

【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科目的在工资的代扣款业务新旧衔接原理与行政单位的原理基本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二、2019年支付资金时平行记账业务举例

(一)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末“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和“应交税金”等从工资扣留的代扣代缴款项及个税的贷方余额,在新旧衔接时如何调整?

1、业务原理:

对原账“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和“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的贷方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发生时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未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将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划分出

①财政拨款(补助)应付的金额、

②非财政拨款(补助)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和

③非财政拨款(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

2、根据上述区分,应分别调整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转”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及其对应的“资金结存”。

(二)举例1

本例前提:单位在年末预算年度结束时,对当年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实际发生数,年末确认财政应返还额度。【即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某行政单位2018年科目余额表如下:

科目名称

借方余额

贷方余额

银行存款

40,000.00


其他应收款

10,00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

105,300.00


固定资产

750,000.00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000.00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300.00

财政拨款结转


100,000.00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50,000.00

资产基金


750,000.00

合计

905,300.00

905,300.00

1、预算会计科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新旧衔接过程

原账“财政拨款结转”余额

100,000.00

调整原因

加: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000.00

已列支未付款,影响财政补助结转期末余额

加: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300.00

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余额

105,300.00


2、预算会计科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新旧衔接分录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105,30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105,300.00

此处实务的已知条件是单位的未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末均注销,形成财政应返还额度。此时如不进行调整,就会出现2018年12月1日的财政拨款结转期末余额小于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期末余额,此时会出现贷方“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的情况,所以单位应针对二者差额进行分析调整,这一问题已在本公众号其他文章中提及。

3、2019年拨付款项时的平行记账

2019年1月,单位通过零余额支付有关款项

业务或事项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上缴有关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5000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300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 53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30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300

4、如单位未进行调增,2019年的业务处理

上述业务为在新旧衔接转换时,单位已进行调增的,2019年在支付时的平行记账业务处理。那么如果在2019年1月1日,新旧衔接未进行调增呢?

如未进行调增,实际属于未按制度要求进行调整,应该说衔接是不正确的,会导致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的金额与财务会计的货币金额不一致。

如2019年在支付相关款项的时候,按照平行记账规则,预算会计的业务处理与上述业务相同,则会产生同一笔业务做两次支出的问题,因此需要做相关业务处理。

方法一:如未调增,上缴各项款项时,不进行业务处理,弊端违背平行记账规则。

方法二:调增财政补助结转。

单位在新旧衔接的时候,财政应返还额度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是一致的,影响的应该是“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的数额”,因此应对此项目进行补记调整。

即增加结转的数额,增加资金结存的数额。

除上述业务处理外,应单独再做一笔业务处理,分录如下:

业务或事项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上缴有关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5000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300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 53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30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    5300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300

贷:财政拨款结转    5300

案例2、上述的案例是针对单位期末存在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情况,如果当地财政实行年末未支用额度全部上缴的情况,即单位未用的指标数由财政全部收回,单位就得综合考虑代扣代缴的问题。

在年末,应将有关款项全部上交,要么就应将有关代扣款项从零余额转到基本户,否则会产生支出大于收入的情况,最好的方式就是将代扣款项全部上交,零余额支出数与财政拨款结转数额一致,也就不会产生调增的现象。

在此说明另外一个问题,在讲课的过程中,有学员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该单位年末未支用的额度财政全部收回,单位计提12月工资,并没有于12月实际发放,而是到1月份发放,为避免财政收回,将工资的款项全部转入基本户,问2019年1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预算会计需要进行平行记账吗?这也就是将代扣款项由零余额转至基本户,2019年如何记账的问题?

比如2018年12月29日计提职工工资10万元

借:事业支出 1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

同时:将工资转入基本户

借:银行存款 1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019年1月1日新旧衔接,应付职工薪酬因未实际发放工资,有贷方余额10万元,此时应该进行调增财政拨款结转吗?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不考虑其他因素,财政应返还额度与财政拨款结转的数额应该是一致的,如果按照衔接的原理进行调增处理:

则,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

        贷:财政拨款结转    10

2019年,在实际发放的时候:

业务或事项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实际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

借:事业支出            10

贷:银行存款      1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

从上述的处理看,好像不错,符合上述的调整原理,实际从财政的角度看,从零余额转到基本户,单位已经实现了支出。

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有些观点认为,属于职工的工资款转到基本户的款项,属于职工个人的款项,在2018你12月31日已经实现了支出,因此在2019年支出的时候预算会计不应进行账务处理,衔接的时候也不进行调增。对否?

那么,我们把这一问题拿到2019年12月31日处理,就会暴露出问题:

同样,在2019年12月,发生同样的经济事项,应如何处理,即2019年12月25日,计提工资10万元,同时将10万元从零余额转至基本户。

业务或事项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计提工资

借:业务活动费用 1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


零余额转基本户

借:银行存款    10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 10

我们从上述分录不难看出,因预算会计执行收付实现制,工资未发放,并不能确认当年支出。如将零余额转至基本户,就会产生零余额支出大于当年事业支出的情况。把零余额转至基本户这一问题就暴露出来了,在决算的时候也会产生问题。所以零余额转基本户的问题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无论2019年或2018年,工资在实际计提的时候就应该实际发放。

所以从上也不难看出,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以前,单位的好多实务处理问题,貌似可以处理,决算也能通过。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之后,好多问题就必须规范了。

还是那句话:业务千万条,原理第一条。管理不规范,会计两行泪。

本篇文章又说了好多,建议大家仔细阅读,案例2这部分是一个特殊情况,大家需要弄懂原理即可,个人观点,偏颇和错误在所难免,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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